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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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十四五”时期住建系统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也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规划。

《规划》全面总结全区住建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科学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眼“十四五”时期城市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乡村进入提升建设水平、推动全面振兴的新时期新要求,通过提出一个总体目标、聚焦两个工作重点、突出三项绿色低碳要求、强化四大发展保障,在推进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治理数字化智慧赋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举措。

提出一个总体目标。《规划》确定到2025年,实现全区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建筑业转型发展进一步突破,城市更新、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文化特色逐步彰显,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城市韧性持续增强,住建事业智慧化水平有效提升的总体目标。为突出规划的支撑性和引领性,《规划》共设定房地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业、宜居环境、城乡建设管理4大类33项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27项,约束性指标6项,并设置11个任务专栏。

聚焦两个工作重点。《规划》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全区城市和村镇建设。在城市建设方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居住社区建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村镇建设方面,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建制镇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提升村容村貌、农村牧区农房品质和乡村建筑风貌。

突出三项绿色低碳要求。《规划》坚持集约高效、绿色建设,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一是提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绿色建材推广面积各10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四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30%,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二是提出打造绿色低碳城市。力争到2025年,全区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人。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三是提出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控制县城开发强度,促进县城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推进县城内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大力发展县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

强化四大发展保障。《规划》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和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及管理能力,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迈进;二是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基础设施体系化、品质化、绿色化和智慧化发展,强化市政设施安全保障,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安全韧性、运行效率和防风险能力;三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综合运用法治、技术等手段,提升城市治理温度、精度、效能;四是推进“数字住建”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数字住建”,着

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住建事业深度融合。

下一步,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规划》导向作用,着力完善《规划》实施要素保障机制,着力推动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信息来源: 自治区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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