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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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事权划分内容,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协同推进改革等三项配套措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精神,合理划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动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文件改革范围,结合自治区现行财政保障模式,明确自治区与盟市在公共文化领域5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总体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是文化交流方面。根据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五是能力建设方面。按照公共文化机构隶属关系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

根据本方案,自治区财政将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盟市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给予支持。各盟市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协同推进改革

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发展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共文化领域服务特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盟市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信息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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