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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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为全面落实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发〔2017〕123号,以下简称《2017年版方案》)。《2017年版方案》印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对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有效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月,国务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通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20年6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9号),提出推动自治区营商环境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在2021年2月召开的全区营商环境大会上,石泰峰书记强调,要抓住优化营商环境的“牛鼻子”,净化政治生态,破除思想坚冰,纠治作风顽疾,惩治腐败沉疴,再次对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同年6月,我区第一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施行,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建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根据上述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最新法规决策部署,结合目前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重点、难点,我区启动了对《2017年版方案》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此次印发的新版方案(以下简称《2021年版方案》)。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1年版方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删除内容。一是删除了不符合当前法规政策要求的内容,包括落实“八张清单”制度和无上位法依据的守信激励措施等。二是删除了已完成了的工作,包括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三是删除了与政务诚信建设无关的实名登记制度相关内容。

(二)保留内容。提高政务主体的诚信水平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础。因此新版方案保留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诚信教育、信用修复和多方监督等内容,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要求对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完善内容。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和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逐渐提高,政务诚信建设领域有所扩展,亟需制定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政务失信问题。因此我们将《2017年版方案》中“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内容进行了整合,对于可能出现的政务失信行为统一提出了科学决策、依法履约、完善制度、依法赔偿、全面清欠和联合惩戒等措施。

(四)新增内容。针对当前我区政务失信认定依据标准和范围不清晰,信息共享不及时,归集不完整,应用不广泛,惩戒不到位以及失信行为发现难、信息获取难等问题,《2021年版方案》提出了五项工作内容:一是制定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失信认定标准,作为政务失信信息归集和对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测评估依据。二是拓宽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曝光力度。三是要求加大包括政务失信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实现全量归集和资源共享。四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做出行政决策前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对存在失信行为的部门和公职人员进行约束。五是对盟市开展政务诚信年度评估和季度监测,对自治区各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2021年版方案》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对我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2021年版方案》强调政务诚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同时《2021年版方案》提出了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现阶段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重点,将考核约束和多方监督作为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从健全政府部门诚信履职的工作体系、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评价体系等三个领域,提出了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的11个方面工作任务。在健全政府诚信履职工作体系方面,《2021年版方案》主要从政务诚信建设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任务。值得说明的是,在加强公正监管措施方面,《2021年版方案》首次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工作机制纳入政务诚信建设任务当中,这充分体现了我区正在积极推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此提升政府公正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在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方面,《2021年版方案》主要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关于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失信惩戒相关规定。提出了政务领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约束措施的各项任务。特别是提出了要全面归集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这是实现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和实施失信惩戒的前提和基础。在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方面,《2021年版方案》从开展政务诚信评估考核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监督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特别是在开展政务诚信评估考核方面,《2021年版方案》提出既要对各盟市开展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政务诚信监督考核工作,也要对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政务诚信年度考核,这充分体现了我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侧重于事前预警和全过程监督,防范政务失信行为产生的工作理念。

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等三个方面的工作保障措施。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方面,《2021年版方案》提出了完善全区政务诚信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等新要求。在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方面,《2021年版方案》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础性保障。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2021年版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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