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出台《实施方案》?
为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自治区改革方案有效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以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的原则,明确了自治区与盟市,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落实;二是强化预算管理,落实支出责任,为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三是梳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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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出台《实施方案》?
为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自治区改革方案有效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以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的原则,明确了自治区与盟市,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四、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落实;二是强化预算管理,落实支出责任,为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三是梳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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