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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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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件),从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和强化保障措施七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落实好52号文件精神,健全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制定了《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当前自治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难度大、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切实防范专项债券偿还风险,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六部分十六项具体内容和两个附件。第一部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管理,做好发行项目竞争性评审。第二部分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主要包括科学分配债券额度,改革和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遴选机制及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第三部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项目申报审核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第四部分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加快债券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第五部分加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管理。主要包括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工作。第六部分加强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监督问责。主要包括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附件部分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与国家文件保持一致。

三、主要特点及亮点

(一)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 ,优先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实施。一方面,“正负清单”双向把控。一是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正面清单”,落实好国家关于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规模的有关政策。《实施意见》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专项债券禁止投向领域,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被纳入禁止类项目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专项债券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鼓励引导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二是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提高比例。将专项债券可用作资本金行业扩大至22个,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提升至30%,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意见》强调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落实“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集中财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二)体现正向激励原则,更加注重资金效益。《实施意见》提出科学分配专项债券额度,统筹考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资金需求,结合盟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项目储备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提高专项债券使用集中度,原则上对单一项目安排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其当年专项债券需求的70%;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超过1年仍未开工的,原则上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额度并统筹调剂至其他盟市使用,有利于专项债券资金更好与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确保专项债券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额度分配、项目审核、资金管理、收益归集、监督问责等多环节“全覆盖”,对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机制进行了优化,包括完善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效率;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资金保障格局;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快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推动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实施的有效衔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加强专项债券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对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整改,依法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方式严肃处理,并选取典型问题案例公开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风险防控,夯实偿债资金来源。为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专项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实施意见》提出做好专项债券跨年度预算安排,优先支持申请“绿色通道”在建项目,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原则上用于支持在建项目的额度不低于本地区额度的50%;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分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偿还,同时强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对收入较好的项目,允许动态调整全生命周期和分年融资收益平衡方案,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有利于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进一步降低偿债风险。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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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6 00:0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件),从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和强化保障措施七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落实好52号文件精神,健全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制定了《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当前自治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难度大、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切实防范专项债券偿还风险,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六部分十六项具体内容和两个附件。第一部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管理,做好发行项目竞争性评审。第二部分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主要包括科学分配债券额度,改革和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遴选机制及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第三部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项目申报审核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第四部分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加快债券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第五部分加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管理。主要包括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工作。第六部分加强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监督问责。主要包括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附件部分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与国家文件保持一致。

        三、主要特点及亮点

        (一)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 ,优先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实施。一方面,“正负清单”双向把控。一是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正面清单”,落实好国家关于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规模的有关政策。《实施意见》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专项债券禁止投向领域,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被纳入禁止类项目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专项债券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鼓励引导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二是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提高比例。将专项债券可用作资本金行业扩大至22个,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提升至30%,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意见》强调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落实“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集中财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二)体现正向激励原则,更加注重资金效益。《实施意见》提出科学分配专项债券额度,统筹考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资金需求,结合盟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项目储备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提高专项债券使用集中度,原则上对单一项目安排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其当年专项债券需求的70%;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超过1年仍未开工的,原则上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额度并统筹调剂至其他盟市使用,有利于专项债券资金更好与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确保专项债券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额度分配、项目审核、资金管理、收益归集、监督问责等多环节“全覆盖”,对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机制进行了优化,包括完善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效率;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资金保障格局;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快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推动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实施的有效衔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加强专项债券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对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整改,依法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方式严肃处理,并选取典型问题案例公开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风险防控,夯实偿债资金来源。为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专项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实施意见》提出做好专项债券跨年度预算安排,优先支持申请“绿色通道”在建项目,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原则上用于支持在建项目的额度不低于本地区额度的50%;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分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偿还,同时强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对收入较好的项目,允许动态调整全生命周期和分年融资收益平衡方案,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有利于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进一步降低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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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件),从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和强化保障措施七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落实好52号文件精神,健全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制定了《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当前自治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难度大、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切实防范专项债券偿还风险,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六部分十六项具体内容和两个附件。第一部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管理,做好发行项目竞争性评审。第二部分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主要包括科学分配债券额度,改革和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遴选机制及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第三部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项目申报审核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第四部分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加快债券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第五部分加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管理。主要包括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工作。第六部分加强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监督问责。主要包括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附件部分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与国家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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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 ,优先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实施。一方面,“正负清单”双向把控。一是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正面清单”,落实好国家关于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规模的有关政策。《实施意见》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专项债券禁止投向领域,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被纳入禁止类项目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专项债券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鼓励引导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二是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提高比例。将专项债券可用作资本金行业扩大至22个,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提升至30%,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意见》强调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落实“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集中财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二)体现正向激励原则,更加注重资金效益。《实施意见》提出科学分配专项债券额度,统筹考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资金需求,结合盟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项目储备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提高专项债券使用集中度,原则上对单一项目安排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其当年专项债券需求的70%;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超过1年仍未开工的,原则上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额度并统筹调剂至其他盟市使用,有利于专项债券资金更好与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确保专项债券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额度分配、项目审核、资金管理、收益归集、监督问责等多环节“全覆盖”,对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机制进行了优化,包括完善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效率;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资金保障格局;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快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推动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实施的有效衔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加强专项债券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对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整改,依法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方式严肃处理,并选取典型问题案例公开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风险防控,夯实偿债资金来源。为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专项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实施意见》提出做好专项债券跨年度预算安排,优先支持申请“绿色通道”在建项目,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原则上用于支持在建项目的额度不低于本地区额度的50%;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分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偿还,同时强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对收入较好的项目,允许动态调整全生命周期和分年融资收益平衡方案,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有利于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进一步降低偿债风险。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件),从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加强专项债券监督问责和强化保障措施七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落实好52号文件精神,健全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工作机制,自治区制定了《关于优化完善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当前自治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难度大、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全面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切实防范专项债券偿还风险,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包括六部分十六项具体内容和两个附件。第一部分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投向管理,做好发行项目竞争性评审。第二部分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主要包括科学分配债券额度,改革和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遴选机制及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第三部分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项目申报审核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统筹。第四部分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加快债券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第五部分加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管理。主要包括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工作。第六部分加强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监督问责。主要包括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附件部分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与国家文件保持一致。三、主要特点及亮点(一)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 ,优先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实施。一方面,“正负清单”双向把控。一是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正面清单”,落实好国家关于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规模的有关政策。《实施意见》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专项债券禁止投向领域,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被纳入禁止类项目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专项债券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鼓励引导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二是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提高比例。将专项债券可用作资本金行业扩大至22个,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提升至30%,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意见》强调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落实“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自治区决策部署,集中财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二)体现正向激励原则,更加注重资金效益。《实施意见》提出科学分配专项债券额度,统筹考虑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资金需求,结合盟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项目储备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提高专项债券使用集中度,原则上对单一项目安排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其当年专项债券需求的70%;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超过1年仍未开工的,原则上由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额度并统筹调剂至其他盟市使用,有利于专项债券资金更好与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确保专项债券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额度分配、项目审核、资金管理、收益归集、监督问责等多环节“全覆盖”,对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机制进行了优化,包括完善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打通在建项目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和审核效率;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资金保障格局;完善专项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快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推动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实施的有效衔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确保资金用实、用好;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加强专项债券资产管理,抓好项目收益归集,对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整改,依法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方式严肃处理,并选取典型问题案例公开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四)强化风险防控,夯实偿债资金来源。为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专项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实施意见》提出做好专项债券跨年度预算安排,优先支持申请“绿色通道”在建项目,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原则上用于支持在建项目的额度不低于本地区额度的50%;严控高风险地区申报专项债券项目;对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偿还本息的,允许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分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偿还,同时强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对收入较好的项目,允许动态调整全生命周期和分年融资收益平衡方案,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有利于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进一步降低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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