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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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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小单位、小场所”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消防安全条件及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为压实全区“小单位、小场所”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5章20条,包含1个附件。聚焦“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的特点,突出“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管理便捷化”,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划定适用范围,确立管理方针与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方式,明确承包租赁条件下的责任划分,细化“责任人职责履行、员工消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3项核心责任。

(三)规范场所设置。对“小单位、小场所”住宿功能、防火分隔、装修材料、逃生通道及明火使用进行明确要求。

(四)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小单位、小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五)消防器材设置。要求“小单位、小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六)附件。对“小单位、小场所”的范围进行界定。

四、出台意义

结合近年来区内外火灾经验教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等问题,立足直接致灾因素,针对性提出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要求、抓牢火灾风险管控等内容,着重强调“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监管便捷化”,全面强化“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以下三类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责任落实“模糊化”。针对产权人与使用人责任划分不清、承包租赁场景下责任悬空等问题,明确各类合作模式下的责任边界,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二是解决场所设置“违规化”。聚焦“三合一”场所住人现象、疏散通道堵塞问题以及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状况,明确场所平面布局、装修材料选用、疏散设施配置等硬性标准,从源头防范结构性风险。

三是解决风险管控“粗放化”。针对动火作业、电气使用、燃气安全等关键环节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具体管控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提升风险防控精准度。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0471-5318306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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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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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8 00:0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一、出台背景

        “小单位、小场所”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消防安全条件及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为压实全区“小单位、小场所”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5章20条,包含1个附件。聚焦“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的特点,突出“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管理便捷化”,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划定适用范围,确立管理方针与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方式,明确承包租赁条件下的责任划分,细化“责任人职责履行、员工消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3项核心责任。

        (三)规范场所设置。对“小单位、小场所”住宿功能、防火分隔、装修材料、逃生通道及明火使用进行明确要求。

        (四)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小单位、小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五)消防器材设置。要求“小单位、小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六)附件。对“小单位、小场所”的范围进行界定。

        四、出台意义

        结合近年来区内外火灾经验教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等问题,立足直接致灾因素,针对性提出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要求、抓牢火灾风险管控等内容,着重强调“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监管便捷化”,全面强化“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以下三类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责任落实“模糊化”。针对产权人与使用人责任划分不清、承包租赁场景下责任悬空等问题,明确各类合作模式下的责任边界,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二是解决场所设置“违规化”。聚焦“三合一”场所住人现象、疏散通道堵塞问题以及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状况,明确场所平面布局、装修材料选用、疏散设施配置等硬性标准,从源头防范结构性风险。

        三是解决风险管控“粗放化”。针对动火作业、电气使用、燃气安全等关键环节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具体管控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提升风险防控精准度。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0471-531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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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08 00:00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朗读

                一、出台背景

                “小单位、小场所”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消防安全条件及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为压实全区“小单位、小场所”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5章20条,包含1个附件。聚焦“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的特点,突出“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管理便捷化”,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划定适用范围,确立管理方针与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方式,明确承包租赁条件下的责任划分,细化“责任人职责履行、员工消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3项核心责任。

                (三)规范场所设置。对“小单位、小场所”住宿功能、防火分隔、装修材料、逃生通道及明火使用进行明确要求。

                (四)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小单位、小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五)消防器材设置。要求“小单位、小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六)附件。对“小单位、小场所”的范围进行界定。

                四、出台意义

                结合近年来区内外火灾经验教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等问题,立足直接致灾因素,针对性提出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要求、抓牢火灾风险管控等内容,着重强调“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监管便捷化”,全面强化“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以下三类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责任落实“模糊化”。针对产权人与使用人责任划分不清、承包租赁场景下责任悬空等问题,明确各类合作模式下的责任边界,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二是解决场所设置“违规化”。聚焦“三合一”场所住人现象、疏散通道堵塞问题以及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状况,明确场所平面布局、装修材料选用、疏散设施配置等硬性标准,从源头防范结构性风险。

                三是解决风险管控“粗放化”。针对动火作业、电气使用、燃气安全等关键环节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具体管控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提升风险防控精准度。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0471-5318306

                一、出台背景“小单位、小场所”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消防安全条件及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为压实全区“小单位、小场所”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三、主要内容《管理规定》共5章20条,包含1个附件。聚焦“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的特点,突出“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管理便捷化”,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划定适用范围,确立管理方针与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的确定方式,明确承包租赁条件下的责任划分,细化“责任人职责履行、员工消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3项核心责任。(三)规范场所设置。对“小单位、小场所”住宿功能、防火分隔、装修材料、逃生通道及明火使用进行明确要求。(四)加强风险管理。规范“小单位、小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五)消防器材设置。要求“小单位、小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完好有效。(六)附件。对“小单位、小场所”的范围进行界定。四、出台意义结合近年来区内外火灾经验教训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小单位、小场所”规模小、风险集中、管理粗放等问题,立足直接致灾因素,针对性提出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要求、抓牢火灾风险管控等内容,着重强调“责任明晰化、措施具体化、监管便捷化”,全面强化“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解决以下三类突出问题:一是解决责任落实“模糊化”。针对产权人与使用人责任划分不清、承包租赁场景下责任悬空等问题,明确各类合作模式下的责任边界,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二是解决场所设置“违规化”。聚焦“三合一”场所住人现象、疏散通道堵塞问题以及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状况,明确场所平面布局、装修材料选用、疏散设施配置等硬性标准,从源头防范结构性风险。三是解决风险管控“粗放化”。针对动火作业、电气使用、燃气安全等关键环节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定具体管控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提升风险防控精准度。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0471-531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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