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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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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原《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因地制宜、上下联动、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实现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为目标,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明确苏木乡镇在统计业务上的隶属关系,界定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数据采集等职责,规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和使用标准。

2.配齐配强统计力量。要求按规定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稳定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规范统计工作人员变更程序,明确人员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方式。

3.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统计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办公设备和档案存放设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4.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管理,明确统计资料分类保管要求和保存期限。

5.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保障四级统计专网畅通,强化统计信息安全管理。

6.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规范统计调查实施流程,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统计执法检查。

7.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明确旗县级统计部门培训职责和全覆盖要求。

(三)保障措施

明确将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做好对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政策亮点

(一)统计工作目标更清晰明确

提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目标,即有岗位、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为基层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标准。

(二)基层统计力量保障更有力

强调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稳定性以及保障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明确人员变更需经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缓解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确保统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三)依法统计与人员素质提升双推进

一方面强化依法统计要求,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加强法治培训和宣传;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苏木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0471-4896245


信息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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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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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02 15:16 信息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原《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因地制宜、上下联动、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实现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为目标,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明确苏木乡镇在统计业务上的隶属关系,界定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数据采集等职责,规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和使用标准。

        2.配齐配强统计力量。要求按规定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稳定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规范统计工作人员变更程序,明确人员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方式。

        3.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统计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办公设备和档案存放设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4.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管理,明确统计资料分类保管要求和保存期限。

        5.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保障四级统计专网畅通,强化统计信息安全管理。

        6.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规范统计调查实施流程,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统计执法检查。

        7.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明确旗县级统计部门培训职责和全覆盖要求。

        (三)保障措施

        明确将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做好对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政策亮点

        (一)统计工作目标更清晰明确

        提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目标,即有岗位、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为基层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标准。

        (二)基层统计力量保障更有力

        强调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稳定性以及保障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明确人员变更需经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缓解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确保统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三)依法统计与人员素质提升双推进

        一方面强化依法统计要求,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加强法治培训和宣传;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苏木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0471-489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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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02 15:16 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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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原《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因地制宜、上下联动、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实现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为目标,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明确苏木乡镇在统计业务上的隶属关系,界定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数据采集等职责,规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和使用标准。

                2.配齐配强统计力量。要求按规定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稳定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规范统计工作人员变更程序,明确人员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方式。

                3.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统计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办公设备和档案存放设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更新老化设备。

                4.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管理,明确统计资料分类保管要求和保存期限。

                5.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保障四级统计专网畅通,强化统计信息安全管理。

                6.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规范统计调查实施流程,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统计执法检查。

                7.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明确旗县级统计部门培训职责和全覆盖要求。

                (三)保障措施

                明确将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做好对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的保障工作。

                三、政策亮点

                (一)统计工作目标更清晰明确

                提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目标,即有岗位、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为基层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标准。

                (二)基层统计力量保障更有力

                强调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稳定性以及保障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明确人员变更需经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缓解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确保统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三)依法统计与人员素质提升双推进

                一方面强化依法统计要求,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加强法治培训和宣传;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苏木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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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一、出台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对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效,进一步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原《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因地制宜、上下联动、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实现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为目标,加快推进苏木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1.压紧压实工作职责。明确苏木乡镇在统计业务上的隶属关系,界定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数据采集等职责,规范统计数据对外提供和使用标准。2.配齐配强统计力量。要求按规定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稳定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规范统计工作人员变更程序,明确人员力量不足时的补充方式。3.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统计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办公设备和档案存放设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更新老化设备。4.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管理,明确统计资料分类保管要求和保存期限。5.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保障四级统计专网畅通,强化统计信息安全管理。6.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规范统计调查实施流程,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协助统计执法检查。7.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明确旗县级统计部门培训职责和全覆盖要求。(三)保障措施明确将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做好对苏木乡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工作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的保障工作。三、政策亮点(一)统计工作目标更清晰明确提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八有八化” 目标,即有岗位、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培训,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为基层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标准。(二)基层统计力量保障更有力强调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稳定性以及保障嘎查村(社区)统计工作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明确人员变更需经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缓解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确保统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三)依法统计与人员素质提升双推进一方面强化依法统计要求,规范统计调查流程,加强法治培训和宣传;另一方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苏木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联系电话:0471-489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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