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确保完成“十一五” 节能目标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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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09 00:0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业单位:
    为保证完成国务院给我区下达的“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目标,今年自治区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据统计,2010年1-6月份全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了2.09%,距离完成全年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6月8日和7月7日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紧急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10〕12号)和《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督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2号)。但从各盟市上报的自查报告和9月5日国务院节能减排督查组对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情况看,“一些盟市主要领导对节能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估计不足,盟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与自治区衔接不够”,对“内政发电〔2010〕12号”文件确定的紧急措施尚未完全落实,一些盟市突破电石、铁合金限产计划进行生产,甚至隐瞒敷衍,严重影响了全区节能年度目标的实现。
    为确保完成国务院给我区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督查组指示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紧急启动节能应急预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能预警调控目标
    (一)全区调控目标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预测,今年全区GDP增长16%,要完成4%的年度节能目标,全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必须控制在18%以内,今年后4个月全区全社会可用电量必须控制在495亿度预警线以内。
    (二)各盟市调控目标
各盟市要根据今年上半年本盟市节能降速完成情况,测算后4个月节能任务和后4个月全社会可用电量,实行按月控制。
    二、预警调控重点
    (一)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的盟市有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盟市有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二)今年1-8月份,电石已超限产指标的盟市有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铁合金已超限产指标的盟市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
    (三)已列入全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但到今年8月底仍未关停的企业有5户,分别是包头市康富炼钢厂、包头市希宇钢铁有限公司、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包头市宏伟铸造有限公司、包头市乡街工贸炼铁厂。
    (四)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单位能耗同比不降反升的企业名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于今年9月20日前公告。
    三、预警调控内容及要求
    (一)落实节能责任制,严格问责。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2010年盟市节能目标任务和1-8月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测算后4个月节能量,分析节能重点领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尽快制定今年后4个月可操作、能量化的节能目标措施,并于9月20日前落实到位,同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以此作为对盟市今年后4个月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盟市,实行行政问责。
    (二)认真落实电石、铁合金限产计划。“内政发电〔2010〕12号”文件已下达对各盟市的电石、铁合金限产计划。对今年前8个月超限产指标盟市的硅铁、铁合金企业(包括自备电厂),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要从9月15日起停止供电;对电石、铁合金接近限产指标的盟市,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列出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时间,通知当地供电部门执行。同时,将上述企业名单于9月20日前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电力公司监督执行。
    (三)限期淘汰落后产能。截至今年8月底,全区列入今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41户企业,已有36户关停,其中28户已拆除。包头市没有关停的5户钢铁企业,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关停。所有应拆除的企业,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拆除完毕。11月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各盟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告。对不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盟市、企业实行项目限批。
    (四)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政策。各盟市要按照“内政发电〔2010〕12号”文件第五、第六条要求,对本地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0〕9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执行临时差别电价、超限额加价政策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9月底将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9月15日起对上述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对“点火炬”焦炉实行停产。各盟市要列出“点火炬”焦炉企业清单,对在今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实行关停,并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查。
    (六)建立全社会用能报告统计分析、用电调控制度。据测算,今年全区全社会年用电指标控制在18%以内是完成全区年度节能目标的关键。建立全区用电量旬报制度,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要向自治区统计局按旬上报全社会用电量及增幅,超警戒线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各盟市要制定本地区今年后4个月月度用电量警戒线,超过警戒线的,按照工业行业单位GDP能耗水平依次限产限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监督全区用电量增长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要积极向国家对口部门的请示汇报,争取将我区风电节能量纳入节能统计。自治区统计局要将风电节能量纳入统计范围,按月做好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并按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附表:1. 全区及各盟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略)
      2. 2010年1-8月份全区及各盟市电石、铁合金限产完成情况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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