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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1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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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下更大力量突出抓好工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1.55万亿元左右。工业方面,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突出抓好已列入国家规划的煤炭深加工、包钢550万吨稀土钢、大唐50万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奇瑞30万辆乘用车等重点工业项目,争取完成投资7600亿元。铁路方面,重点推进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新开工建设呼张高速客运铁路、多伦至丰宁铁路增建复线等19个项目,铁路建设里程达到5600公里。公路方面,以出区通道、高速公路网和国省干道建设为重点,贯通30条出区通道,新增高速公路975公里、一级公路900公里。机场方面,争取新开工建设扎兰屯、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和新右旗、莫旗通用机场,改扩建通辽、赤峰等机场。水利方面,加快推进“引绰济辽”、黄河防洪工程二期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新开工扎罗木得、扎敦等水利枢纽和尼尔基水库下游内蒙古灌区等重点工程。城建方面,开工建设通辽市集中供热五期、呼和浩特市辛家营供热二期、乌海市乌达区中心给水等重点项目,逐步提高城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社会民生方面,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校舍安全等重点教育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大厦、康复疗养中心等重点卫生项目,加强盟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
    二、扩大消费需求规模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消费政策,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规模,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重点是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农家店和大型农贸市场建设,扩大农村牧区消费。打造旅游精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加快呼包鄂都市旅游圈、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阿(尔山)休闲生态旅游圈等重点旅游区域建设,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消费。制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演艺、动漫、文化会展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建设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消费。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全面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对节能、节水产品的消费补贴。研究实施信用消费促进政策,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三、着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出抓好新型煤化工示范、稀土钢生产、铝后加工、工程塑料和甲醇延伸加工,推动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优势产业向长链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力争新增甲醇产能12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铝后加工90万吨。继续加强“双百亿工程”建设,力争新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4个、园区4个。加快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定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外送电通道建设方案,争取开工建设锡林郭勒盟至南京特高压送电通道,做好蒙西至长沙特高压通道前期工作。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支持产业基地、产业创新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包头稀土永磁核磁共振、航天拓力高强有机纤维、鄂尔多斯京东方有机发光显示器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实施云计算产业规划,推进呼包鄂、赤峰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实施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制定出台非资源型产业指导目录和配套政策。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细化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落实对服务业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扩大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服务业人才培训。出台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指导意见和认定办法,重点推动建设30至50家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加强服务业改革创新,继续抓好呼和浩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开展自治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内党发〔2012〕16号),围绕现代农牧业、民族医药、生态环境、人畜共患病防治、稀土及新材料、高端农牧业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和领域,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化项目为重点,推进产学研结合,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积极争取与国家共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四、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继续强化对“三农”的支持,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努力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全面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00亿斤左右。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大中城市、盟市所在地和优势蔬菜产业带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力争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0万亩,达到200万亩以上。
    做大做强畜牧业。发展建设型畜牧业,加快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引导畜牧业向农区转移,确保在草原生态得到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牲畜头数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实施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发展现代生态牧场。加快推进奶牛、生猪、肉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0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6处、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77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9处。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落实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价格,完善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政策。落实惠牧补贴政策,建立饲草料种植补贴机制,完善畜牧业避灾补贴政策。
    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完善重点区域规划,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加快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市政建设投融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争取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统筹做好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合理布局、优化发展。支持和引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支撑县域发展和拓展就业空间的能力。突出抓好县城建设,发挥县城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市政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县城。统筹抓好建制镇建设,打造一批集聚带动力强的专业镇、特色镇。改善县域经济发展条件,加快完善交通、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升以呼包鄂为核心的沿黄沿线经济带竞争力,继续推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出台并实施《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快呼包鄂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东部经济区发展,组织实施《内蒙古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东部13个重点园区、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以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草原治理面积2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争取国家批复《内蒙古草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启动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中提出的各项生态工程。
    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制定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的脱硫改造进度,加大对电力行业的脱硝改造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创建活动,争取建设国家级园区循环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示范城市,创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园区和示范企业。
    七、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意见,突出解决蒙语授课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加强社会化养老设施建设,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5万套。二是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至少12万套,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2万户。继续加快建制村、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全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模8000公里,通沥青水泥路的嘎查村达到55%。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进度,全面实现无电地区通电。三是加大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发挥社区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积极推进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程建设,加快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卫生方面,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抓好赤峰市辽代大遗址群、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文物大遗址考古公园建设。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粮食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冬季蔬菜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推进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降低流通费用综合实施方案》。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菜店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继续清理涉企和民生等领域不合理收费,开展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八、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务实性合作。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一是深入推进资源型城市改革。争取将我区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推进鄂尔多斯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推动设立呼伦贝尔市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二是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推行阶梯水价和气价。协调国家尽快批复我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三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和取消收费项目,编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目录。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鼓励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和取消歧视性、限制性政策及不合理规定,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制定自治区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投资生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1000户创新型工业和500户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创业示范企业,培育建设10个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组织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成熟度高的中小项目,做好项目推介和对接工作,减轻民间资金投入的成本负担和风险。支持设立民营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扩大开放。一是加快推进沿边开放。组织落实《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配合国家编制《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尽快启动制定对蒙古国沿边开发开放带规划,提高对俄蒙开放水平。二是加强区域合作。完善自治区投资促进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传统招商引资向投资促进转变。跟踪落实与区外各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所签署项目落地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浙蒙、京蒙共建产业园区。力争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3800亿元以上。三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附件:201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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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下更大力量突出抓好工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1.55万亿元左右。工业方面,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突出抓好已列入国家规划的煤炭深加工、包钢550万吨稀土钢、大唐50万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奇瑞30万辆乘用车等重点工业项目,争取完成投资7600亿元。铁路方面,重点推进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新开工建设呼张高速客运铁路、多伦至丰宁铁路增建复线等19个项目,铁路建设里程达到5600公里。公路方面,以出区通道、高速公路网和国省干道建设为重点,贯通30条出区通道,新增高速公路975公里、一级公路900公里。机场方面,争取新开工建设扎兰屯、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和新右旗、莫旗通用机场,改扩建通辽、赤峰等机场。水利方面,加快推进“引绰济辽”、黄河防洪工程二期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新开工扎罗木得、扎敦等水利枢纽和尼尔基水库下游内蒙古灌区等重点工程。城建方面,开工建设通辽市集中供热五期、呼和浩特市辛家营供热二期、乌海市乌达区中心给水等重点项目,逐步提高城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社会民生方面,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校舍安全等重点教育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大厦、康复疗养中心等重点卫生项目,加强盟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
    二、扩大消费需求规模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消费政策,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规模,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重点是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农家店和大型农贸市场建设,扩大农村牧区消费。打造旅游精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加快呼包鄂都市旅游圈、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阿(尔山)休闲生态旅游圈等重点旅游区域建设,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消费。制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演艺、动漫、文化会展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建设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消费。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全面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对节能、节水产品的消费补贴。研究实施信用消费促进政策,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三、着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出抓好新型煤化工示范、稀土钢生产、铝后加工、工程塑料和甲醇延伸加工,推动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优势产业向长链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力争新增甲醇产能12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铝后加工90万吨。继续加强“双百亿工程”建设,力争新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4个、园区4个。加快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定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外送电通道建设方案,争取开工建设锡林郭勒盟至南京特高压送电通道,做好蒙西至长沙特高压通道前期工作。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支持产业基地、产业创新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包头稀土永磁核磁共振、航天拓力高强有机纤维、鄂尔多斯京东方有机发光显示器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实施云计算产业规划,推进呼包鄂、赤峰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实施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制定出台非资源型产业指导目录和配套政策。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细化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落实对服务业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扩大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服务业人才培训。出台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指导意见和认定办法,重点推动建设30至50家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加强服务业改革创新,继续抓好呼和浩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开展自治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内党发〔2012〕16号),围绕现代农牧业、民族医药、生态环境、人畜共患病防治、稀土及新材料、高端农牧业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和领域,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化项目为重点,推进产学研结合,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积极争取与国家共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四、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继续强化对“三农”的支持,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努力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全面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00亿斤左右。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大中城市、盟市所在地和优势蔬菜产业带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力争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0万亩,达到200万亩以上。
    做大做强畜牧业。发展建设型畜牧业,加快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引导畜牧业向农区转移,确保在草原生态得到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牲畜头数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实施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发展现代生态牧场。加快推进奶牛、生猪、肉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0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6处、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77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9处。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落实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价格,完善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政策。落实惠牧补贴政策,建立饲草料种植补贴机制,完善畜牧业避灾补贴政策。
    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完善重点区域规划,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加快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市政建设投融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争取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统筹做好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合理布局、优化发展。支持和引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支撑县域发展和拓展就业空间的能力。突出抓好县城建设,发挥县城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市政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县城。统筹抓好建制镇建设,打造一批集聚带动力强的专业镇、特色镇。改善县域经济发展条件,加快完善交通、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升以呼包鄂为核心的沿黄沿线经济带竞争力,继续推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出台并实施《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快呼包鄂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东部经济区发展,组织实施《内蒙古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东部13个重点园区、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以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草原治理面积2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争取国家批复《内蒙古草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启动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中提出的各项生态工程。
    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制定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的脱硫改造进度,加大对电力行业的脱硝改造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创建活动,争取建设国家级园区循环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示范城市,创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园区和示范企业。
    七、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意见,突出解决蒙语授课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加强社会化养老设施建设,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5万套。二是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至少12万套,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2万户。继续加快建制村、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全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模8000公里,通沥青水泥路的嘎查村达到55%。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进度,全面实现无电地区通电。三是加大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发挥社区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积极推进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程建设,加快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卫生方面,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抓好赤峰市辽代大遗址群、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文物大遗址考古公园建设。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粮食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冬季蔬菜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推进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降低流通费用综合实施方案》。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菜店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继续清理涉企和民生等领域不合理收费,开展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八、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务实性合作。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一是深入推进资源型城市改革。争取将我区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推进鄂尔多斯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推动设立呼伦贝尔市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二是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推行阶梯水价和气价。协调国家尽快批复我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三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和取消收费项目,编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目录。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鼓励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和取消歧视性、限制性政策及不合理规定,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制定自治区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投资生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1000户创新型工业和500户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创业示范企业,培育建设10个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组织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成熟度高的中小项目,做好项目推介和对接工作,减轻民间资金投入的成本负担和风险。支持设立民营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扩大开放。一是加快推进沿边开放。组织落实《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配合国家编制《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尽快启动制定对蒙古国沿边开发开放带规划,提高对俄蒙开放水平。二是加强区域合作。完善自治区投资促进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传统招商引资向投资促进转变。跟踪落实与区外各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所签署项目落地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浙蒙、京蒙共建产业园区。力争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3800亿元以上。三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附件:201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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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6期(总第234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201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2 00:00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下更大力量突出抓好工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1.55万亿元左右。工业方面,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突出抓好已列入国家规划的煤炭深加工、包钢550万吨稀土钢、大唐50万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奇瑞30万辆乘用车等重点工业项目,争取完成投资7600亿元。铁路方面,重点推进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新开工建设呼张高速客运铁路、多伦至丰宁铁路增建复线等19个项目,铁路建设里程达到5600公里。公路方面,以出区通道、高速公路网和国省干道建设为重点,贯通30条出区通道,新增高速公路975公里、一级公路900公里。机场方面,争取新开工建设扎兰屯、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和新右旗、莫旗通用机场,改扩建通辽、赤峰等机场。水利方面,加快推进“引绰济辽”、黄河防洪工程二期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新开工扎罗木得、扎敦等水利枢纽和尼尔基水库下游内蒙古灌区等重点工程。城建方面,开工建设通辽市集中供热五期、呼和浩特市辛家营供热二期、乌海市乌达区中心给水等重点项目,逐步提高城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社会民生方面,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校舍安全等重点教育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大厦、康复疗养中心等重点卫生项目,加强盟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
    二、扩大消费需求规模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消费政策,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规模,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重点是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农家店和大型农贸市场建设,扩大农村牧区消费。打造旅游精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加快呼包鄂都市旅游圈、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阿(尔山)休闲生态旅游圈等重点旅游区域建设,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消费。制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演艺、动漫、文化会展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建设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消费。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全面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对节能、节水产品的消费补贴。研究实施信用消费促进政策,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三、着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出抓好新型煤化工示范、稀土钢生产、铝后加工、工程塑料和甲醇延伸加工,推动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优势产业向长链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力争新增甲醇产能12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铝后加工90万吨。继续加强“双百亿工程”建设,力争新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4个、园区4个。加快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定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外送电通道建设方案,争取开工建设锡林郭勒盟至南京特高压送电通道,做好蒙西至长沙特高压通道前期工作。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支持产业基地、产业创新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包头稀土永磁核磁共振、航天拓力高强有机纤维、鄂尔多斯京东方有机发光显示器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实施云计算产业规划,推进呼包鄂、赤峰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实施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制定出台非资源型产业指导目录和配套政策。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细化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落实对服务业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扩大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服务业人才培训。出台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指导意见和认定办法,重点推动建设30至50家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加强服务业改革创新,继续抓好呼和浩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开展自治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内党发〔2012〕16号),围绕现代农牧业、民族医药、生态环境、人畜共患病防治、稀土及新材料、高端农牧业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和领域,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化项目为重点,推进产学研结合,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积极争取与国家共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四、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继续强化对“三农”的支持,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努力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全面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00亿斤左右。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大中城市、盟市所在地和优势蔬菜产业带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力争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0万亩,达到200万亩以上。
    做大做强畜牧业。发展建设型畜牧业,加快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引导畜牧业向农区转移,确保在草原生态得到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牲畜头数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实施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发展现代生态牧场。加快推进奶牛、生猪、肉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0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6处、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77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9处。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落实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价格,完善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政策。落实惠牧补贴政策,建立饲草料种植补贴机制,完善畜牧业避灾补贴政策。
    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完善重点区域规划,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加快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市政建设投融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争取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统筹做好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合理布局、优化发展。支持和引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支撑县域发展和拓展就业空间的能力。突出抓好县城建设,发挥县城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市政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县城。统筹抓好建制镇建设,打造一批集聚带动力强的专业镇、特色镇。改善县域经济发展条件,加快完善交通、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升以呼包鄂为核心的沿黄沿线经济带竞争力,继续推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出台并实施《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快呼包鄂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东部经济区发展,组织实施《内蒙古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东部13个重点园区、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以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草原治理面积2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争取国家批复《内蒙古草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启动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中提出的各项生态工程。
    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制定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的脱硫改造进度,加大对电力行业的脱硝改造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创建活动,争取建设国家级园区循环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示范城市,创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园区和示范企业。
    七、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意见,突出解决蒙语授课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加强社会化养老设施建设,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5万套。二是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至少12万套,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2万户。继续加快建制村、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全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模8000公里,通沥青水泥路的嘎查村达到55%。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进度,全面实现无电地区通电。三是加大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发挥社区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积极推进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程建设,加快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卫生方面,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抓好赤峰市辽代大遗址群、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文物大遗址考古公园建设。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粮食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冬季蔬菜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推进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降低流通费用综合实施方案》。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菜店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继续清理涉企和民生等领域不合理收费,开展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八、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务实性合作。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一是深入推进资源型城市改革。争取将我区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推进鄂尔多斯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推动设立呼伦贝尔市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二是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推行阶梯水价和气价。协调国家尽快批复我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三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和取消收费项目,编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目录。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鼓励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和取消歧视性、限制性政策及不合理规定,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制定自治区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投资生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1000户创新型工业和500户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创业示范企业,培育建设10个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组织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成熟度高的中小项目,做好项目推介和对接工作,减轻民间资金投入的成本负担和风险。支持设立民营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扩大开放。一是加快推进沿边开放。组织落实《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配合国家编制《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尽快启动制定对蒙古国沿边开发开放带规划,提高对俄蒙开放水平。二是加强区域合作。完善自治区投资促进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传统招商引资向投资促进转变。跟踪落实与区外各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所签署项目落地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浙蒙、京蒙共建产业园区。力争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3800亿元以上。三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附件:201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下更大力量突出抓好工业、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1.55万亿元左右。工业方面,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突出抓好已列入国家规划的煤炭深加工、包钢550万吨稀土钢、大唐50万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奇瑞30万辆乘用车等重点工业项目,争取完成投资7600亿元。铁路方面,重点推进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新开工建设呼张高速客运铁路、多伦至丰宁铁路增建复线等19个项目,铁路建设里程达到5600公里。公路方面,以出区通道、高速公路网和国省干道建设为重点,贯通30条出区通道,新增高速公路975公里、一级公路900公里。机场方面,争取新开工建设扎兰屯、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和新右旗、莫旗通用机场,改扩建通辽、赤峰等机场。水利方面,加快推进“引绰济辽”、黄河防洪工程二期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新开工扎罗木得、扎敦等水利枢纽和尼尔基水库下游内蒙古灌区等重点工程。城建方面,开工建设通辽市集中供热五期、呼和浩特市辛家营供热二期、乌海市乌达区中心给水等重点项目,逐步提高城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社会民生方面,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校舍安全等重点教育工程建设,全面启动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大厦、康复疗养中心等重点卫生项目,加强盟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
  二、扩大消费需求规模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消费政策,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规模,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重点是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加强农村牧区商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农家店和大型农贸市场建设,扩大农村牧区消费。打造旅游精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加快呼包鄂都市旅游圈、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阿(尔山)休闲生态旅游圈等重点旅游区域建设,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消费。制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演艺、动漫、文化会展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建设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培育文化消费。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商贸流通、宽带网络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全面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对节能、节水产品的消费补贴。研究实施信用消费促进政策,扩大信用消费规模。
  三、着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出抓好新型煤化工示范、稀土钢生产、铝后加工、工程塑料和甲醇延伸加工,推动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优势产业向长链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力争新增甲醇产能12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铝后加工90万吨。继续加强“双百亿工程”建设,力争新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4个、园区4个。加快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定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外送电通道建设方案,争取开工建设锡林郭勒盟至南京特高压送电通道,做好蒙西至长沙特高压通道前期工作。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支持产业基地、产业创新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包头稀土永磁核磁共振、航天拓力高强有机纤维、鄂尔多斯京东方有机发光显示器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实施云计算产业规划,推进呼包鄂、赤峰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启动实施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云平台建设。制定出台非资源型产业指导目录和配套政策。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细化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3〕9号),落实对服务业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扩大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服务业人才培训。出台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指导意见和认定办法,重点推动建设30至50家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加强服务业改革创新,继续抓好呼和浩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关键领域开展自治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决定》(内党发〔2012〕16号),围绕现代农牧业、民族医药、生态环境、人畜共患病防治、稀土及新材料、高端农牧业装备制造等重点方向和领域,启动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化项目为重点,推进产学研结合,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积极争取与国家共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四、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继续强化对“三农”的支持,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努力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全面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00亿斤左右。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在大中城市、盟市所在地和优势蔬菜产业带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力争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0万亩,达到200万亩以上。
  做大做强畜牧业。发展建设型畜牧业,加快建设人工草场,积极引导畜牧业向农区转移,确保在草原生态得到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牲畜头数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实施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发展现代生态牧场。加快推进奶牛、生猪、肉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0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6处、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77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9处。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落实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价格,完善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政策。落实惠牧补贴政策,建立饲草料种植补贴机制,完善畜牧业避灾补贴政策。
  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完善重点区域规划,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加快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市政建设投融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争取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统筹做好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合理布局、优化发展。支持和引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支撑县域发展和拓展就业空间的能力。突出抓好县城建设,发挥县城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市政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县城。统筹抓好建制镇建设,打造一批集聚带动力强的专业镇、特色镇。改善县域经济发展条件,加快完善交通、电网、水利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升以呼包鄂为核心的沿黄沿线经济带竞争力,继续推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出台并实施《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快呼包鄂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东部经济区发展,组织实施《内蒙古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东部13个重点园区、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以生态工程和节能减排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草原治理面积2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争取国家批复《内蒙古草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20年)》,启动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中提出的各项生态工程。
  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制定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和水泥行业的脱硫改造进度,加大对电力行业的脱硝改造力度。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国家要求。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创建活动,争取建设国家级园区循环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示范城市,创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园区和示范企业。
   七、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意见,突出解决蒙语授课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加强社会化养老设施建设,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7.5万套。二是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至少12万套,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户用沼气2万户。继续加快建制村、国有农林场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全年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模8000公里,通沥青水泥路的嘎查村达到55%。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进度,全面实现无电地区通电。三是加大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发挥社区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积极推进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牧区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工程建设,加快校舍安全工程、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卫生方面,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抓好赤峰市辽代大遗址群、巴彦淖尔市阴山岩画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文物大遗址考古公园建设。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粮食临时收储价格政策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冬季蔬菜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推进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降低流通费用综合实施方案》。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加快推进平价菜店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继续清理涉企和民生等领域不合理收费,开展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八、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务实性合作。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一是深入推进资源型城市改革。争取将我区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推进鄂尔多斯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推动设立呼伦贝尔市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二是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推行阶梯水价和气价。协调国家尽快批复我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三是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和取消收费项目,编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管理目录。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鼓励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和取消歧视性、限制性政策及不合理规定,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制定自治区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投资生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1000户创新型工业和500户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创业示范企业,培育建设10个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组织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成熟度高的中小项目,做好项目推介和对接工作,减轻民间资金投入的成本负担和风险。支持设立民营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扩大开放。一是加快推进沿边开放。组织落实《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配合国家编制《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尽快启动制定对蒙古国沿边开发开放带规划,提高对俄蒙开放水平。二是加强区域合作。完善自治区投资促进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传统招商引资向投资促进转变。跟踪落实与区外各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所签署项目落地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推进浙蒙、京蒙共建产业园区。力争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3800亿元以上。三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附件:201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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