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非遗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河套顺口溜等58个项目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格萨(斯)尔等28个项目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1.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8项)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共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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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1.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8项)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共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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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非遗名录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河套顺口溜等58个项目为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格萨(斯)尔等28个项目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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