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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传发〔1998〕14号
成文日期 1998-08-2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传发〔1998〕14号
成文日期 1998-08-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1998-08-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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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先后遭受地震、凌汛、沙尘暴和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失。特别是洪涝灾害严重的呼盟、兴安盟、哲盟及赤峰、锡盟等地区,灾民过冬存在很大困难,为保证灾区能够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对今冬灾民的生活安排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稳定好灾民的情绪,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和生产自救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防止灾民大规模非正常外流。重灾区要建立救灾工作责任制,盟市领导包重灾旗县,旗县领导包重灾乡镇苏木,乡镇苏木领导包重灾村嘎查,村嘎查领导包重灾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也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把任务落到实处。哪一级出了问题,哪一个环节出现了影响整个救灾工作的情况,要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千方百计保证灾民顺利过冬,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全区各盟市之间要实行对口支援:呼和浩特市支援兴安盟,包头市支援呼伦贝尔盟,伊克昭盟支援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支援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盟支援赤峰市。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案,当好同级政府的参谋,落实好各项具体救济措施。灾区的民政部门要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对绝收户、倒房户、无家可归户按自救能力分类排队,确定救济重点后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分段安排救济工作,口粮、衣被要及早落实到户,重建家园工作要抓紧时间进行。救济的重点是无粮、无房、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从现在开始,要对重点救济户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于自身无力解决的困难,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三、要保证灾区的孩子有学上。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充分用好、管好上级下拨的用于学校建设的资金,在秋季开学之前抓紧水毁校舍的重建和翻修。在开学之前完不成重建和翻修的,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采取借用或临时租用校舍的办法,确保灾区的中小学按时开学。

  四、要确保灾民有粮吃。灾民所缺口粮,主要通过互助互济、捐赠等办法解决。缺粮面大,救济经费不足的地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借粮给灾民,凡是需要向粮食部门借粮的,可以由当地乡以上政府与粮食企业签定借粮救灾协议,实行统借统还。要组织丰收地区向灾区捐粮的活动,实行对口支援帮扶。灾民也要开展互助互济调剂口粮的活动,各地的救灾扶贫储金储粮会要面向灾区,帮助灾民解决好缺口粮问题。通过以上办法解决不了的,由各级政府给予救济,保证灾民有饭吃。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低价粮源供应灾区,稳定粮食价格,保证灾区粮食供应。救灾粮指标要及早落实到户,救济款发放实行款随粮走,分段供应。要重点保证不救济就会出问题的重灾户。

  五、要保证灾民有房住。当前最紧要的是尽快规划安置灾民越冬的建房及取暖的方案,并要赶在寒冷来临之前做好一切御寒准备。住房已经倒塌无家可归和临时转移的灾民,利用公用房屋、空闲商品房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和先建厢房来安置。洪水已退出的地方,要立即制定重建规划,组织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抓紧时间重建维修住房。上级下拨的救灾款以及各级的捐赠款除定向捐赠外,一律用于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房屋。建房资金通过国家救济、集体补助、社会捐助、银行借贷、个人自筹等多渠道解决。国家救济的建房资金主要以实物补助为主,补助要根据自救能力拉开档次,保证重点,不得平均分配。灾区要不等不靠提早向有关单位赊借建筑材料,灾区各级政府对灾民恢复建房应在土地征用、建筑材料供应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保证灾民在入冬前迁入新居。重灾区在制定建房规划时,要考虑长远的防灾问题,坚决防止重复投入。

  六、要保证灾民有衣穿有医就。灾民每人一套棉衣、每户两套被褥,主要通过区内外捐赠来解决。灾区要高度重视疫病防治工作。重灾区要及时派出医疗队,送医送药上门,搞好水源及环境消毒,防止灾后疫病流行。对于已经发病的地区,民政部门要与卫生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病情的控制工作。对于大的疾病流行,要及早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捐赠医疗器械、药品和消费品,要交由灾区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七、各级民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保证落实到灾民手中。各级政府下达的救灾款物、各界的捐赠款物要及时提出分配方案,下拨到灾区,尽早落实到灾民手中。救灾款物要向重灾区倾斜,向不救济就会出问题的户倾斜,把重点放在帮助灾民解决住房、吃饭和穿衣的问题上。救灾款的发放要以实物为主,防止资金的流失和浪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各级下达的救灾款和捐赠款要通过财政部门设立的救灾专户直线下达,基层分配救灾款物要由受灾户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后,提交村委会,村委会审核后,报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审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凭民政救济四联单领取。村级发放救灾款物,要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数额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户的救济数额公开,张榜公布,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新闻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级接收发放救灾捐赠款物,要建立帐目,实行专人管理,并要保留文字和图像资料,向社会公布。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邀请同级和上级审计监察部门,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特别是救灾款物集中投放的重灾区,要作为重点,进行审计检查,保证救灾款物真正落实到灾民手中。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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