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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120号
成文日期 2005-04-3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120号
成文日期 2005-04-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森林草原火灾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5-04-3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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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早安排部署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各项措施,积极有序地开展春季防火工作。但各地区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致使个别地区火灾发生次数呈明显上升趋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灾情况

  (一)火灾发生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5年4月20日,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24起,按受害森林面积分,火警49起,一般火灾75起;按发生的地区分,通辽市43起,赤峰市51起,锡林郭勒盟1起,乌兰察布市9起,呼和浩特市11起,包头市4起,鄂尔多斯市5起。发生草原火灾210起,按受害草原面积分,火警194起,一般火灾15起,重大火灾1起;按发生的地区分,兴安盟3起,通辽市34起,赤峰市44起,锡林郭勒盟6起,乌兰察布市10起,包头市99起,鄂尔多斯市12起,阿拉善盟2起。与2004年同期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上升了148%,草原火灾次数上升了39%。从发生火灾的原因来看,主要是上坟烧纸引发的,占火灾总数的85%。

  (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1.森林火灾查处情况。行政拘留21起,行政罚款66起,取保候审6起,刑事立案4起,正在处理中4起,外省烧入3起,未查明肇事者20起,火灾案件查处率为85%。

  2.草原火灾查处情况。行政拘留9起,行政罚款64起,取保候审2起,刑事立案1起,刑事处罚1起,警告4起,肇事者在逃1起,机车跑火1起,宣传教育处理83起,未查明肇事者44起,火案查处率为79%。

  二、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火灾发生情况和防火检查、调研获得的信息分析,目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除气候条件不利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火灾案件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火灾扑灭以后,对火灾肇事者公开曝光、惩处力度不够,很难达到处理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个别地区对责任人不予以追究,对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淡化了防火责任。

  (二)专业队伍反应迟钝,装备不良,很难适应扑火工作的需要。个别地区防火通讯存在盲区死角,没有应急通讯手段,火场与指挥部无法沟通,信息反馈不畅、指挥不灵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一些新情况估计、研究不到位。比如,部分地区清明节期间集体上坟烧纸,并公开与执法人员对抗;对上坟烧纸的老年人要做好思想工作,提倡文明祭奠。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

  针对目前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防火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汲取火灾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要不断研究防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把防火责任落实到苏木乡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旦发生火灾,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法肇事者,要彻查严惩,以儆效尤。

  (二)大力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开展火灾警示教育

  各地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对火灾重大典型案例、火灾肇事者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宣传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要到村、到户、到人,以警示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使防火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火源管理,坚决杜绝火险隐患

  目前,全区已进入防火关键期,也是进入林区、牧区旅游或从事副业活动人员不断增多的时期,各地一定要加强入山人员管理,做到凭证入山,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彻底清理未经批准的入山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火源管理制度,野外用火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有组织地进行,要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在“五·一”节、传统祭奠节日等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山头、道口、墓地,加强巡查,严防死守。特殊时段,地方政府要发布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重点林区在5级风以上天气,要坚决执行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规定。对违反用火规定的人员要从严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为做好境外火的防范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边境防火隔离带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四)高度重视火灾案件侦破工作,依法严惩肇事者

  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未处理的火灾案件,要尽快结案;对未查清的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侦破;并将查处结果于6月初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侦破处理火灾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严惩肇事者。

  (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

  火灾扑灭后,各类防扑火队伍要全面认真总结扑火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要在各方面进行认真总结,找出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防扑火队伍要切实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快速反应、能征善战,适应实战要求,实现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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