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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121号
成文日期 2005-04-2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121号
成文日期 2005-04-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信息考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2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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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含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办公室(厅);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各驻外办事处信息机构;

  (三)旗县信息直报点。

  二、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

  上报信息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年度为上年的12月份至当年的11月份。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一)信息采用计分

  1、报送信息加分

  (1)《每日要情》“领导活动”每条2分,“重要信息”每条4分,“特刊”每期10分;

  (2)《专报信息》每篇10分,其中,综合调研类每篇20分;

  (3)《政务情况交流》综合文稿每篇30分,电子版信息每条2分;

  (4)《内蒙古信息》(专报国办信息)每条3分;

  (5)《区外信息》每条2分,电子版信息每条05分,“特刊”每条5分;

  (6)自治区政务综合门户网站专题性栏目每个30分;

  (7)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快报》每条2分。

  2、累计加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加分。

  3、奖励加分

  (1)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加分:

  ①《政务情况交流》每篇50分;

  ②《专报信息》每篇30分;

  ③《昨日要情》每条15分;

  ④《国务院值班信息》每条10分;

  ⑤信息约稿综合采用每条15分。

  (2)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30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20分,领导推荐参阅的信息另加10分;

  (3)按时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3分。

  4失误扣分

  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严重失实,一次扣减1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开展情况计分

  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

  1、信息机构设置情况(10分);

  2、信息工作制度建设情况(15分);

  3、召开政务信息年度工作会议及信息人员表彰情况(20分);

  4、对信息人员开展培训情况(25分);

  5、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开展信息工作情况(30分)。

  (三)累计得分

  1、各考评单位以年终考评累计得分排序进行评选,考评采取复合计分方式。

  2、各旗县信息直报点年终考评得分计入所在盟市年终考评总分;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年终考评得分按5%比例计入所在盟市年终考评总分。

  (四)分别考评

  1、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含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以经济总量、人口及所辖旗县数量多少为依据分别考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为一组进行考评;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为一组进行考评。

  2、区直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特设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协管联系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考评。

  (五)考评反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月在《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各考评单位本月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在政务专网上公布具体采用条目。在年终最后一期《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各考评单位最终得分情况。

  四、奖惩办法

  根据考评分类,确定各考评单位年终考评达标分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不得少于500分,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不得少于300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特设机构不得少于120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协管联系单位不得少于80分;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不得少于50分;旗县信息直报点不得少于30分。年终考评分数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单位,不予评优。

  在年终考评的基础上依得分多少为序,确定优秀等次并予以通报表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取前3名为优秀等次;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取前4名为优秀等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特设机构取前12名为优秀等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协管联系单位取前10名为优秀等次;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取前5名为优秀等次;各驻外办事机构取前2名为优秀等次;35个旗县信息直报点取前10名为优秀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盟市、部门同时必须有被国办采用或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被评为优秀等次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同时评为全区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员。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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