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15号 |
成文日期 | 2005-04-2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15号 |
成文日期 | 2005-04-27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2005年4月26日,乌海市海南区一个体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已确认2人死亡,10人下落不明。全国瓦斯治理整顿现场会刚刚闭幕,我区就发生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站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整治高瓦斯煤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立即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全面停止高瓦斯矿井生产,组织各煤炭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各监察监管机构及瓦斯治理督导组要进行督促检查,排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二、各盟市要立即停止各类技改矿井施工,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立即关闭不按照设计施工、未经设计审查和存在问题擅自生产的矿井。
三、各盟市必须在4月30日前,按自治区政府要求,上报关闭不安全小煤矿名单,5月10日前予以公布,依法吊销有关证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按“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组织实施。
四、各盟市要立即组织煤管、煤监、国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无证非法、超层越界、无视政府监察监管、只停不改、明停暗采,盗采煤炭资源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并及时严厉处罚。
五、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110号)精神,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在节日期间要轮流值班,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级煤炭监察监管及其相关部门“五一”期间不放假,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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