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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110号
成文日期 2005-04-2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110号
成文日期 2005-04-2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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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但重大事故仍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还较为严峻。一季度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6起,其中矿山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21人。当前,我区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势头,煤电油运仍然紧张,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面临压力很大,特别是“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开始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层层分解落实2005年安全指标,强化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二、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煤矿瓦斯防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针对季节和矿井特点,加强对透水、冒顶等事故的防范。各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组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关闭整顿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不准办理复产(技改)、延期手续,不准提供供电、火工产品等开采条件,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禁超能力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安排生产的,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轮流值班,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关。所有客货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一律停止运营,限期整改。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船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飞机)。

  四、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各级交通部门必须把危险物品运输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经营业主、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加强监管,确保万无一失。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五、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六、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在节日期间深入生产一线,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仅要重点抓好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全面加强对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在检查前要事先确定各行业、企业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制定出检查方案。要注重检查效果,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企业,一律不予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妥善制订应急预案,一但发生事故,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七、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各级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五一”黄金周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5月7日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钢巴特尔 白金旺

  联系电话:0471—6969065 6291320(传真)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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