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22号 |
成文日期 | 2005-05-0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122号 |
成文日期 | 2005-05-08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乌 兰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盖文山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古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其俊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高延青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刘兆和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文物局局长
委 员:阿斯林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于 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丁 才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吴达赖 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刘 俊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秦 蒙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常军政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仁选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周 杰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于长键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何瑞芝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纪大才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吴锦风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云大平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永 红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 增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王作储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长 江 呼和浩特海关副关长
额尔德尼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
苏 俊 自治区文化厅助理巡视员
王 欣 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呼格吉勒图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处。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厅副厅长、文物局局长刘兆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文化厅文物处处长王大方担任。
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〇〇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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