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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129号
成文日期 2005-05-1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129号
成文日期 2005-05-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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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成立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盟市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发改、财政、交通、气象、公安、环保、城建等部门组成。针对不同矿山种类、开采规模和采掘方式等引发地质灾害的现状和可能性,在5月中旬前有重点地开展一次地质灾害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主体排查和采取防治措施。对露天采矿场要检查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发现不符合方案者,要立即停止,进行整顿。自治区将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各盟市检查和指导排查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区部分地区将逐渐进入汛期,由此而引发的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将逐渐增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密监测、及时预报,要组织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认真落实防范措施;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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