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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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聚焦农村牧区、聚焦重点人群、聚焦
均衡发展,持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力推进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大幅提高农村牧区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普及程度和水平。实现学前儿童学会国家通用语言,民族语言
授课学校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中毕
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到 2025 年,全区国家
通用语言普及率达到 85%,全面完成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达标
校(园)建设验收工作。
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
作机制,加强语言文字干部队伍培养,配足配齐工作人员,提高
语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家统编教材教师和教研员
队伍建设,开展分层分类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使用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严格教师准入,落实教师国
家通用语言水平达标要求,利用 3 年时间实现教师国家通用语言
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认定标准。用好国家资源,组织实施我区“基
础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项目”,在民族语言授课中小
学(幼儿园)建设备课授课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系统。开发
自治区网络教学资源和线上“同步课堂”,开播“优课在线”,增
加优质配套教学资源供给。修订完成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施
方案,足额安排三科统编教材课时。建立教研包联指导制度,常
态化开展学情分析、教学指导和质量监测。完善各级语言文字工
作报告制度,逐级建立完善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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