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客户端
    客户端
  • 手机版
    手机版
  • 城市日历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6 09:08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取消收藏成功!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全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气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气象大区向气象强区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水利、农牧、交通运输、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制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区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健全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和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和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嘎查村(社区)到户到人。(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建立林业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气象保障。优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北方森林草原防灭火示范基地。(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5.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完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推进气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大气自净能力精细化评价服务。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计划。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模拟预估,强化气候变化对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影响评估。推进风电功率和太阳能发电量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开展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7.做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将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数字乡村建设。建立精细到苏木乡镇的预报预警以及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体系,强化平安乡村建设气象服务。打造气候康养、避暑胜地等特色气候品牌,强化脱贫地区特色种养殖业气象服务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8.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牧业气象服务,健全农畜产品生产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强化马铃薯、大豆、向日葵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创建玉米、小麦、谷子、有机蔬菜、羊、牛等特色农牧业气象服务中心。加强“名优特”绿色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气象服务。开展气象条件对设施农业影响技术研究。(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保障效益。

9.坚持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建设现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系统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围绕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大兴安岭及呼伦湖流域水源涵养地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干旱、冰雹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保障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0.强化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加快作业点标准化改造、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依法加强站点、装备、人员、弹药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打造国家新能源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强化大风、覆冰、低温冰冻等高影响天气条件下对煤电油气产、调、运全过程服务。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深化交通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加强内蒙古寒地冰雪气候研究中心建设,建设根河高寒试验基地,助推中国飞行器制造业发展。(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2.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气象服务能力。做好城市供电、供水、供热、清融雪等专项气象服务。完善城市内涝监测体系,建立多部门内涝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围绕呼包鄂乌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将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做好民生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发展。发展基于位置和场景、精准推送的普惠化、分众式气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健全气象科普场馆体系,加强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科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4.强化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开展蒙古气旋、东北冷涡形成发展机理和预报预测技术研究。研发灾害性天气快速滚动预报预警技术,构建无缝隙智能预报集成算法。开展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雪)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方法指标研究。发展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关键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气象数据分析同化、模式产品后处理、灾害性天气自动识别追踪和“气象+”服务中的应用。(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15.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动共建卫星遥感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科研业务深度融合、观测预报服务协调发展的研究型业务新格局。(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6.发展精密观测。加强地面自动站、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快推进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提升气象、高分、北斗等多源卫星气象综合应用能力。强化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发展精准预报。以智能数字为特征,以数值预报为核心,以检验评估为导向,大力发展数字智能、无缝隙全覆盖的精准预报业务。强化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和基于风险的预警业务。临近天气监测预报达到公里级,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50分钟。(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8.发展精细服务。发展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多源数据的智慧决策气象业务。研发个性化、场景化分众气象服务产品,强化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智能制作和按需推送服务。建设基于影响的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发展以用户决策、调度、指挥为一体的气象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利用自治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资源,全面提升气象通信网络传输速率。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各级气象部门的全面接入,加大移动通信、互联网和卫星通信网的综合利用,增强气象算力资源支撑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气象探测资料汇交和管理。完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健全“云+端”业务技术体系。(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区部合作、市局合作,形成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合力。(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气象从业人员公用、医疗、养老等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法规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建设地方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执行。(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各级政府人才工程(计划)、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地区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盟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运营数据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支持

        ipv6
        • 城市日历 城市日历
        • 蒙速办 蒙速办
          蒙速办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12345热线留言 12345热线留言
        • TOP 返回顶部
        - 收起 -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全国要闻
        • 今日关注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视频新闻
        • 媒体聚焦
        • 内蒙古新闻联播
        政务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政府公报
        • 重要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新闻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文件
        • 政策解读
        • 自治区政策文件库
        •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库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财政预决算
        政务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特色专区服务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服务资讯
        • 政务服务地图
        • 惠企政策精准服务
        政民互动
        • 主席信箱
        • 12345诉求受理
        • 反馈回应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府数据
        • 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 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 统计公报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
        • 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 公路交通运行情况
        • 市场监管运行
        • 商业经济运行情况
        • 金融运行情况
        • 市场价格监测
        • 数据解读分析
        亮丽内蒙古
        • 内蒙古概况
        • 历史人文
        • 社会经济
        • 遇见内蒙古

        回到顶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6 09:08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全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气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气象大区向气象强区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水利、农牧、交通运输、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制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区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健全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和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和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嘎查村(社区)到户到人。(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建立林业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气象保障。优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北方森林草原防灭火示范基地。(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5.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完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推进气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大气自净能力精细化评价服务。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计划。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模拟预估,强化气候变化对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影响评估。推进风电功率和太阳能发电量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开展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7.做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将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数字乡村建设。建立精细到苏木乡镇的预报预警以及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体系,强化平安乡村建设气象服务。打造气候康养、避暑胜地等特色气候品牌,强化脱贫地区特色种养殖业气象服务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8.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牧业气象服务,健全农畜产品生产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强化马铃薯、大豆、向日葵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创建玉米、小麦、谷子、有机蔬菜、羊、牛等特色农牧业气象服务中心。加强“名优特”绿色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气象服务。开展气象条件对设施农业影响技术研究。(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保障效益。

        9.坚持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建设现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系统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围绕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大兴安岭及呼伦湖流域水源涵养地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干旱、冰雹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保障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0.强化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加快作业点标准化改造、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依法加强站点、装备、人员、弹药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打造国家新能源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强化大风、覆冰、低温冰冻等高影响天气条件下对煤电油气产、调、运全过程服务。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深化交通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加强内蒙古寒地冰雪气候研究中心建设,建设根河高寒试验基地,助推中国飞行器制造业发展。(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2.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气象服务能力。做好城市供电、供水、供热、清融雪等专项气象服务。完善城市内涝监测体系,建立多部门内涝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围绕呼包鄂乌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将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做好民生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发展。发展基于位置和场景、精准推送的普惠化、分众式气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健全气象科普场馆体系,加强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科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4.强化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开展蒙古气旋、东北冷涡形成发展机理和预报预测技术研究。研发灾害性天气快速滚动预报预警技术,构建无缝隙智能预报集成算法。开展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雪)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方法指标研究。发展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关键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气象数据分析同化、模式产品后处理、灾害性天气自动识别追踪和“气象+”服务中的应用。(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15.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动共建卫星遥感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科研业务深度融合、观测预报服务协调发展的研究型业务新格局。(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6.发展精密观测。加强地面自动站、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快推进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提升气象、高分、北斗等多源卫星气象综合应用能力。强化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发展精准预报。以智能数字为特征,以数值预报为核心,以检验评估为导向,大力发展数字智能、无缝隙全覆盖的精准预报业务。强化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和基于风险的预警业务。临近天气监测预报达到公里级,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50分钟。(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8.发展精细服务。发展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多源数据的智慧决策气象业务。研发个性化、场景化分众气象服务产品,强化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智能制作和按需推送服务。建设基于影响的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发展以用户决策、调度、指挥为一体的气象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利用自治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资源,全面提升气象通信网络传输速率。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各级气象部门的全面接入,加大移动通信、互联网和卫星通信网的综合利用,增强气象算力资源支撑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气象探测资料汇交和管理。完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健全“云+端”业务技术体系。(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区部合作、市局合作,形成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合力。(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气象从业人员公用、医疗、养老等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法规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建设地方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执行。(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各级政府人才工程(计划)、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地区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备案号:蒙ICP备20001420号-5A
              • 投诉建议留言入口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1-67207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1-67207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11-08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16 09:08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全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气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气象大区向气象强区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水利、农牧、交通运输、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制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区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健全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和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和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嘎查村(社区)到户到人。(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建立林业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气象保障。优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北方森林草原防灭火示范基地。(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5.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完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推进气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大气自净能力精细化评价服务。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计划。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模拟预估,强化气候变化对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影响评估。推进风电功率和太阳能发电量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开展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7.做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将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数字乡村建设。建立精细到苏木乡镇的预报预警以及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体系,强化平安乡村建设气象服务。打造气候康养、避暑胜地等特色气候品牌,强化脱贫地区特色种养殖业气象服务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8.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牧业气象服务,健全农畜产品生产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强化马铃薯、大豆、向日葵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创建玉米、小麦、谷子、有机蔬菜、羊、牛等特色农牧业气象服务中心。加强“名优特”绿色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气象服务。开展气象条件对设施农业影响技术研究。(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保障效益。

              9.坚持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建设现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系统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围绕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大兴安岭及呼伦湖流域水源涵养地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干旱、冰雹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保障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0.强化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加快作业点标准化改造、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依法加强站点、装备、人员、弹药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打造国家新能源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强化大风、覆冰、低温冰冻等高影响天气条件下对煤电油气产、调、运全过程服务。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深化交通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加强内蒙古寒地冰雪气候研究中心建设,建设根河高寒试验基地,助推中国飞行器制造业发展。(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2.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气象服务能力。做好城市供电、供水、供热、清融雪等专项气象服务。完善城市内涝监测体系,建立多部门内涝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围绕呼包鄂乌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将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做好民生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发展。发展基于位置和场景、精准推送的普惠化、分众式气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健全气象科普场馆体系,加强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科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4.强化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开展蒙古气旋、东北冷涡形成发展机理和预报预测技术研究。研发灾害性天气快速滚动预报预警技术,构建无缝隙智能预报集成算法。开展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雪)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方法指标研究。发展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关键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气象数据分析同化、模式产品后处理、灾害性天气自动识别追踪和“气象+”服务中的应用。(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15.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动共建卫星遥感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科研业务深度融合、观测预报服务协调发展的研究型业务新格局。(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6.发展精密观测。加强地面自动站、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快推进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提升气象、高分、北斗等多源卫星气象综合应用能力。强化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发展精准预报。以智能数字为特征,以数值预报为核心,以检验评估为导向,大力发展数字智能、无缝隙全覆盖的精准预报业务。强化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和基于风险的预警业务。临近天气监测预报达到公里级,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50分钟。(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8.发展精细服务。发展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多源数据的智慧决策气象业务。研发个性化、场景化分众气象服务产品,强化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智能制作和按需推送服务。建设基于影响的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发展以用户决策、调度、指挥为一体的气象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利用自治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资源,全面提升气象通信网络传输速率。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各级气象部门的全面接入,加大移动通信、互联网和卫星通信网的综合利用,增强气象算力资源支撑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气象探测资料汇交和管理。完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健全“云+端”业务技术体系。(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区部合作、市局合作,形成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合力。(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气象从业人员公用、医疗、养老等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法规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建设地方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执行。(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各级政府人才工程(计划)、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地区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全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治理体系,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气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气象大区向气象强区跨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水利、农牧、交通运输、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并落实重大气象灾害停工停产停课停运制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全区主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拓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性和精准度。健全三大运营商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和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和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落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嘎查村(社区)到户到人。(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气象服务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全域生态气象综合立体监测站网,实施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修复气象监测评价,开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安全影响的预警服务。建立林业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气象保障。优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北方森林草原防灭火示范基地。(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5.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完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推进气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气象影响评估、大气自净能力精细化评价服务。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计划。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模拟预估,强化气候变化对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影响评估。推进风电功率和太阳能发电量预报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开展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7.做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将农村牧区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数字乡村建设。建立精细到苏木乡镇的预报预警以及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体系,强化平安乡村建设气象服务。打造气候康养、避暑胜地等特色气候品牌,强化脱贫地区特色种养殖业气象服务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8.服务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牧业气象服务,健全农畜产品生产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强化马铃薯、大豆、向日葵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创建玉米、小麦、谷子、有机蔬菜、羊、牛等特色农牧业气象服务中心。加强“名优特”绿色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气象服务。开展气象条件对设施农业影响技术研究。(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设,发挥趋利避害服务保障效益。
                9.坚持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建设现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系统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打造国家级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围绕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大兴安岭及呼伦湖流域水源涵养地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干旱、冰雹等重大灾害及重大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机制,提升快速应急保障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0.强化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制。加快作业点标准化改造、作业装备智能化改造和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作业能力。依法加强站点、装备、人员、弹药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水平。
                11.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打造国家新能源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强化大风、覆冰、低温冰冻等高影响天气条件下对煤电油气产、调、运全过程服务。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站网,深化交通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开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排查,建立重点景区旅游气象服务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加强内蒙古寒地冰雪气候研究中心建设,建设根河高寒试验基地,助推中国飞行器制造业发展。(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2.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气象服务能力。做好城市供电、供水、供热、清融雪等专项气象服务。完善城市内涝监测体系,建立多部门内涝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围绕呼包鄂乌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将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3.做好民生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发展。发展基于位置和场景、精准推送的普惠化、分众式气象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健全气象科普场馆体系,加强气象科普示范校园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气象安全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科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夯实气象事业发展基础。
                14.强化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开展蒙古气旋、东北冷涡形成发展机理和预报预测技术研究。研发灾害性天气快速滚动预报预警技术,构建无缝隙智能预报集成算法。开展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雪)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方法指标研究。发展生态气象、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信息化等领域关键技术。推动人工智能在气象数据分析同化、模式产品后处理、灾害性天气自动识别追踪和“气象+”服务中的应用。(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15.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动共建卫星遥感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科研业务深度融合、观测预报服务协调发展的研究型业务新格局。(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七)加强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
                16.发展精密观测。加强地面自动站、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等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快推进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提升气象、高分、北斗等多源卫星气象综合应用能力。强化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发展精准预报。以智能数字为特征,以数值预报为核心,以检验评估为导向,大力发展数字智能、无缝隙全覆盖的精准预报业务。强化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和基于风险的预警业务。临近天气监测预报达到公里级,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超过50分钟。(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8.发展精细服务。发展基于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多源数据的智慧决策气象业务。研发个性化、场景化分众气象服务产品,强化公众气象服务产品智能制作和按需推送服务。建设基于影响的行业气象服务系统,发展以用户决策、调度、指挥为一体的气象服务。(内蒙古气象局负责)
                19.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利用自治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资源,全面提升气象通信网络传输速率。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各级气象部门的全面接入,加大移动通信、互联网和卫星通信网的综合利用,增强气象算力资源支撑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气象探测资料汇交和管理。完善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健全“云+端”业务技术体系。(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推进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区部合作、市局合作,形成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合力。(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气象从业人员公用、医疗、养老等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气象事业运行和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法规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建设地方气象标准体系,强化气象标准执行。(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将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各级政府人才工程(计划)、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深化气象与行业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培养满足多领域服务需求的复合型气象人才。(内蒙古气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地区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内蒙古气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点击阅读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