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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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政办字〔2023〕23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2〕22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

                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 号)要求,为做好全区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志强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张              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曹思阳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张永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江新辉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新闻


                                                办)主任

                      成      员:覃剑峰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冈      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


                                   公维春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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