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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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凌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冯     晔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田新茹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高俊宏          内蒙古税务局总审计师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

                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

                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

                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


                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田新茹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自

                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2023 年 4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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