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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10-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
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16:20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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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留1304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268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各地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地区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手段,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行业政策、实施标准等制度规范,同时在业务系统授权、数据互通共享等方面为承接部门提供支撑保障。各地区要逐项明确下放(执法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主体,主动对接下放部门,指导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三、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以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本部门最新完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三级四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确保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包含具体环节分配和流程图)、申请材料(包含材料名称、形式、份数和空表样表)、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包含结果名称和结果样本)、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法定中介服务等重点要素内容在全区范围内保持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四、抓实抓细运行监督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自治区各下放权力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承接、保障运行、协调监督等责任,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和回访调研,每半年或1年组织一次“回头看”,梳理汇总各地区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发现承接效果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研判,确有必要上收的,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上收建议。

五、推动修订完善法规规章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治区各起草部门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司法厅协调沟通,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取消下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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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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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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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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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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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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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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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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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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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取消下放目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留1304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268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各地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地区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手段,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行业政策、实施标准等制度规范,同时在业务系统授权、数据互通共享等方面为承接部门提供支撑保障。各地区要逐项明确下放(执法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主体,主动对接下放部门,指导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三、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布本部门最新完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在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三级四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确保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包含具体环节分配和流程图)、申请材料(包含材料名称、形式、份数和空表样表)、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包含结果名称和结果样本)、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法定中介服务等重点要素内容在全区范围内保持统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四、抓实抓细运行监督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自治区各下放权力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承接、保障运行、协调监督等责任,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和回访调研,每半年或1年组织一次“回头看”,梳理汇总各地区在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承接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发现承接效果不好的事项,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研判,确有必要上收的,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上收建议。五、推动修订完善法规规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治区各起草部门单位要及时与自治区司法厅协调沟通,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取消下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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