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客户端
    客户端
  • 手机版
    手机版
  • 城市日历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2-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14:32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取消收藏成功!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按时按要求报送、修改送审稿或者调研报告。自治区司法厅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计划落实;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要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开展审查、协调、修改工作,确保规章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符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建议审议

时  间

1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5月

2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改)

自治区社会科学界

联合会

5月

3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7月

4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改)

内蒙古地震局

7月

5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7月

6

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自治区档案局

9月

7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

11月

8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11月

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改)

自治区司法厅

11月

 (二)调研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修改)

自治区民政厅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自治区司法厅

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改)

自治区体育局

6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修改)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7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办法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 中国政府网
        • 国家部委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各省市区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自治区人大
        • 自治区政协
        • 自治区部门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牧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外事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国防动员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信访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监狱管理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 自治区盟市网站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满洲里市 二连浩特市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运营数据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联系电话:0471-486591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防范仿冒网站风险的提示 网站支持

        ipv6
        • 城市日历 城市日历
        • 蒙速办 蒙速办
          蒙速办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12345热线留言 12345热线留言
        • TOP 返回顶部
        - 收起 -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政府数据
        • 亮丽内蒙古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全国要闻
        • 今日关注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视频新闻
        • 媒体聚焦
        • 内蒙古新闻联播
        政务公开
        • 领导信息
        • 领导活动
        • 政府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政府公报
        • 重要会议
        • 政府工作报告
        • 新闻发布
        • 自治区政府文件
        • 政策解读
        • 自治区政策文件库
        •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库
        •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政府网站年报
        • 基层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财政预决算
        政务服务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特色专区服务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服务资讯
        • 政务服务地图
        • 惠企政策精准服务
        政民互动
        • 主席信箱
        • 12345诉求受理
        • 反馈回应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政府数据
        • 总体经济运行情况
        • 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 统计公报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
        • 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 公路交通运行情况
        • 市场监管运行
        • 商业经济运行情况
        • 金融运行情况
        • 市场价格监测
        • 数据解读分析
        亮丽内蒙古
        • 内蒙古概况
        • 历史人文
        • 社会经济
        • 遇见内蒙古

        回到顶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2-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14:32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相关办事指南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按时按要求报送、修改送审稿或者调研报告。自治区司法厅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计划落实;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要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开展审查、协调、修改工作,确保规章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符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建议审议

        时  间

        1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5月

        2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改)

        自治区社会科学界

        联合会

        5月

        3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7月

        4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改)

        内蒙古地震局

        7月

        5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7月

        6

        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自治区档案局

        9月

        7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

        11月

        8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11月

        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改)

        自治区司法厅

        11月

         (二)调研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修改)

        自治区民政厅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自治区司法厅

        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改)

        自治区体育局

        6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修改)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7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办法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文件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 党政机关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备案号:蒙ICP备20001420号-5A
              • 投诉建议留言入口
               
              返回首页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语音播报 指读 大鼠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4-0084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2-07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4-0084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2-07
              点击阅读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14:32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朗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按时按要求报送、修改送审稿或者调研报告。自治区司法厅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计划落实;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要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开展审查、协调、修改工作,确保规章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符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项目(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建议审议

              时  间

              1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废止)

              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5月

              2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改)

              自治区社会科学界

              联合会

              5月

              3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7月

              4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改)

              内蒙古地震局

              7月

              5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7月

              6

              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自治区档案局

              9月

              7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

              11月

              8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11月

              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改)

              自治区司法厅

              11月

               (二)调研项目(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修改)

              自治区民政厅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自治区司法厅

              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改)

              自治区体育局

              6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修改)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7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办法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确保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自治区司法厅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按时按要求报送、修改送审稿或者调研报告。自治区司法厅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计划落实;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要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开展审查、协调、修改工作,确保规章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符合党和国家基本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符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审议项目(9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部门建议审议时  间1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废止)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修改)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5月3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月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改)内蒙古地震局7月5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7月6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自治区档案局9月7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1月8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改)自治区司法厅11月 (二)调研项目(7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部门1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修改)自治区民政厅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自治区司法厅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改)自治区体育局6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修改)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办法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一键下载
              下载 下载
              点击阅读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数字人解读
              媒体解读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蒙ICP备0500024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3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01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