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监管机制。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 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 年 4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