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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层基础
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27 10:36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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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实行“一网申请、一次填报、一网通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提交一套材料、后台分类审批,一次申请办多件事。推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完善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推进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优化涉企许可审批程序。完善取消、下放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评估改进机制,优化评审、备案工作制度。实施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小食杂店登记“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以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承诺制,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

(三)简化经营主体退出流程。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登记工作,引导新设有限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修订或废止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

(四)搭建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平台。建立完善“请进来听诤言、沉下去解难题”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建立全区统一的分型分类培育名录库,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合规指引,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检查项目,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一码检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

(六)深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试点实行“三书同达”。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执法+服务”监管模式。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动“蒙信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健全质量支撑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培育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推进奶业、风电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重点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旗县(市、区)。建设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进企业进园区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八)强化计量和检验检测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水平。简化计量建标授权程序,提升计量与产业发展协同水平。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器具检测、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计量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计量应用研究。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相关认证。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空白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吸引先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

(九)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标准升级迭代。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农畜产品、防沙治沙、绿色低碳、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煤炭、绿色算力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做好自治区标准创新奖补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综合扶持,梯次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或参与标准验证点、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标准研发平台。

(十)推进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互联互通。拓展中俄蒙标准、认证领域互通合作,稳步扩大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对外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高等院校、对外合作机构及对外贸易企业成立双边标准化合作工作组,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标准互认。充分发挥中蒙标准化研究院作用,依托东盟、东北亚等标准化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走出去。

(十一)深化知识产权转化和服务。梳理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需求,引进一批填补空白、服务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利技术在我区落地转化。集成自治区绿色能源、装备制造、战略资源等方面优质专利,建立跨省区合作机制。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新建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项目。争取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快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建设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协同机制,支持专利预审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仲裁等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开展商标海外抢注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等工作。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扎实开展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站(点)创建工作。

(十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管、案件处罚、服务引导“四位一体”机制。引导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关键指标和风险物质靶向抽检。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学校食堂风险评估试点。加强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

(十五)健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优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推动产品质量智慧化高效监管。建设风险监测评估基地,强化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提升基层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隐患识别发现、常态化防范化解、各方协同工作机制。

(十六)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自治区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价格收费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机制。

四、强化基层基础支撑

(十七)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全面应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提升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出台《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南》,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十八)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完善市场监管数据平台,拓宽数据应用业务场景,打通部门内部数据壁垒,推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

(十九)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和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层分级、协同联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升一线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能力。

(二十)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科研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科研项目孵化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组建市场监管博士团队,围绕碳计量、碳足迹、牛羊乳肉制品风险防控、优质农畜产品产地溯源、智能化检测等开展技术攻关。

(二十一)实行更灵活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强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探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更灵活的企业化管理制度,在人才引进、绩效工资、经营性资金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

(二十二)探索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引育用留”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技术人员绩效奖励力度。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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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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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27 10:36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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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实行“一网申请、一次填报、一网通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提交一套材料、后台分类审批,一次申请办多件事。推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完善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推进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优化涉企许可审批程序。完善取消、下放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评估改进机制,优化评审、备案工作制度。实施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小食杂店登记“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以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承诺制,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

        (三)简化经营主体退出流程。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登记工作,引导新设有限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修订或废止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

        (四)搭建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平台。建立完善“请进来听诤言、沉下去解难题”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建立全区统一的分型分类培育名录库,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合规指引,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检查项目,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一码检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

        (六)深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试点实行“三书同达”。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执法+服务”监管模式。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动“蒙信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健全质量支撑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培育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推进奶业、风电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重点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旗县(市、区)。建设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进企业进园区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八)强化计量和检验检测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水平。简化计量建标授权程序,提升计量与产业发展协同水平。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器具检测、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计量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计量应用研究。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相关认证。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空白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吸引先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

        (九)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标准升级迭代。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农畜产品、防沙治沙、绿色低碳、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煤炭、绿色算力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做好自治区标准创新奖补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综合扶持,梯次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或参与标准验证点、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标准研发平台。

        (十)推进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互联互通。拓展中俄蒙标准、认证领域互通合作,稳步扩大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对外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高等院校、对外合作机构及对外贸易企业成立双边标准化合作工作组,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标准互认。充分发挥中蒙标准化研究院作用,依托东盟、东北亚等标准化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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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协同机制,支持专利预审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仲裁等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开展商标海外抢注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等工作。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扎实开展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站(点)创建工作。

        (十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管、案件处罚、服务引导“四位一体”机制。引导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关键指标和风险物质靶向抽检。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学校食堂风险评估试点。加强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

        (十五)健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优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推动产品质量智慧化高效监管。建设风险监测评估基地,强化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提升基层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隐患识别发现、常态化防范化解、各方协同工作机制。

        (十六)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自治区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价格收费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机制。

        四、强化基层基础支撑

        (十七)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全面应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提升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出台《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南》,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十八)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完善市场监管数据平台,拓宽数据应用业务场景,打通部门内部数据壁垒,推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

        (十九)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和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层分级、协同联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升一线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能力。

        (二十)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科研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科研项目孵化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组建市场监管博士团队,围绕碳计量、碳足迹、牛羊乳肉制品风险防控、优质农畜产品产地溯源、智能化检测等开展技术攻关。

        (二十一)实行更灵活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强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探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更灵活的企业化管理制度,在人才引进、绩效工资、经营性资金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

        (二十二)探索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引育用留”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技术人员绩效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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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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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4-0783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4-0783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4〕56号
              成文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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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层基础
              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27 10:36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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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实行“一网申请、一次填报、一网通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提交一套材料、后台分类审批,一次申请办多件事。推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完善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推进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优化涉企许可审批程序。完善取消、下放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评估改进机制,优化评审、备案工作制度。实施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小食杂店登记“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以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承诺制,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

              (三)简化经营主体退出流程。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登记工作,引导新设有限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修订或废止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

              (四)搭建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平台。建立完善“请进来听诤言、沉下去解难题”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建立全区统一的分型分类培育名录库,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合规指引,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检查项目,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一码检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

              (六)深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试点实行“三书同达”。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执法+服务”监管模式。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动“蒙信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健全质量支撑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培育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推进奶业、风电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重点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旗县(市、区)。建设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进企业进园区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八)强化计量和检验检测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水平。简化计量建标授权程序,提升计量与产业发展协同水平。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器具检测、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计量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计量应用研究。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相关认证。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空白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吸引先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

              (九)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标准升级迭代。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农畜产品、防沙治沙、绿色低碳、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煤炭、绿色算力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做好自治区标准创新奖补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综合扶持,梯次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或参与标准验证点、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标准研发平台。

              (十)推进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互联互通。拓展中俄蒙标准、认证领域互通合作,稳步扩大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对外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高等院校、对外合作机构及对外贸易企业成立双边标准化合作工作组,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标准互认。充分发挥中蒙标准化研究院作用,依托东盟、东北亚等标准化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走出去。

              (十一)深化知识产权转化和服务。梳理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需求,引进一批填补空白、服务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利技术在我区落地转化。集成自治区绿色能源、装备制造、战略资源等方面优质专利,建立跨省区合作机制。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新建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项目。争取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快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建设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协同机制,支持专利预审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仲裁等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开展商标海外抢注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等工作。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扎实开展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站(点)创建工作。

              (十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管、案件处罚、服务引导“四位一体”机制。引导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关键指标和风险物质靶向抽检。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学校食堂风险评估试点。加强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

              (十五)健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优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推动产品质量智慧化高效监管。建设风险监测评估基地,强化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提升基层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隐患识别发现、常态化防范化解、各方协同工作机制。

              (十六)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自治区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价格收费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机制。

              四、强化基层基础支撑

              (十七)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全面应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提升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出台《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南》,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

              (十八)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完善市场监管数据平台,拓宽数据应用业务场景,打通部门内部数据壁垒,推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

              (十九)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和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层分级、协同联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升一线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能力。

              (二十)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科研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科研项目孵化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组建市场监管博士团队,围绕碳计量、碳足迹、牛羊乳肉制品风险防控、优质农畜产品产地溯源、智能化检测等开展技术攻关。

              (二十一)实行更灵活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强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探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更灵活的企业化管理制度,在人才引进、绩效工资、经营性资金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

              (二十二)探索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引育用留”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技术人员绩效奖励力度。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一、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一)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实行“一网申请、一次填报、一网通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提交一套材料、后台分类审批,一次申请办多件事。推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完善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推进全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二)优化涉企许可审批程序。完善取消、下放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评估改进机制,优化评审、备案工作制度。实施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小食杂店登记“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以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承诺制,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试点工作。(三)简化经营主体退出流程。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调整登记工作,引导新设有限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修订或废止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四)搭建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平台。建立完善“请进来听诤言、沉下去解难题”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建立全区统一的分型分类培育名录库,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合规指引,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检查项目,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一码检查”,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六)深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优化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试点实行“三书同达”。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执法+服务”监管模式。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推动“蒙信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七)健全质量支撑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培育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推进奶业、风电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重点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旗县(市、区)。建设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进企业进园区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八)强化计量和检验检测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水平。简化计量建标授权程序,提升计量与产业发展协同水平。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器具检测、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围绕产业需求开展计量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计量应用研究。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相关认证。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空白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吸引先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九)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标准升级迭代。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农畜产品、防沙治沙、绿色低碳、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煤炭、绿色算力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做好自治区标准创新奖补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综合扶持,梯次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或参与标准验证点、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标准研发平台。(十)推进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互联互通。拓展中俄蒙标准、认证领域互通合作,稳步扩大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对外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高等院校、对外合作机构及对外贸易企业成立双边标准化合作工作组,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标准互认。充分发挥中蒙标准化研究院作用,依托东盟、东北亚等标准化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走出去。(十一)深化知识产权转化和服务。梳理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需求,引进一批填补空白、服务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利技术在我区落地转化。集成自治区绿色能源、装备制造、战略资源等方面优质专利,建立跨省区合作机制。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新建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项目。争取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快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建设稀土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协同机制,支持专利预审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仲裁等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开展商标海外抢注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等工作。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十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落实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扎实开展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指导站(点)创建工作。(十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管、案件处罚、服务引导“四位一体”机制。引导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关键指标和风险物质靶向抽检。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学校食堂风险评估试点。加强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十五)健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优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推动产品质量智慧化高效监管。建设风险监测评估基地,强化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预警和处置,提升基层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健全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隐患识别发现、常态化防范化解、各方协同工作机制。(十六)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健全自治区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吹哨人”制度。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价格收费经营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机制。四、强化基层基础支撑(十七)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全面应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提升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出台《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南》,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十八)提升数智化监管水平。完善市场监管数据平台,拓宽数据应用业务场景,打通部门内部数据壁垒,推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十九)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和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层分级、协同联动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升一线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能力。(二十)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科研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科研项目孵化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组建市场监管博士团队,围绕碳计量、碳足迹、牛羊乳肉制品风险防控、优质农畜产品产地溯源、智能化检测等开展技术攻关。(二十一)实行更灵活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强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探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更灵活的企业化管理制度,在人才引进、绩效工资、经营性资金使用等方面赋予更多自主权。(二十二)探索事业单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引育用留”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大技术人员绩效奖励力度。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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