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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1-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
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15:05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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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紧扣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二、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优质高效落实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与地方性法规的衔接。

各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合理安排,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相关前置审核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为立法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政府规章计划中的调研项目要深入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和是否提请审议的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对于时间紧、难度大的重大立法事项,必要时提前介入。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


2025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审议项目(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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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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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1-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15:05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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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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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优质高效落实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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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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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5-0017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1-12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5-0017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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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
              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15:05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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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在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协调、修改过程中,有效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落地落实。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作用。灵活运用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协商、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优质高效落实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与地方性法规的衔接。

              各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提前谋划、合理安排,扎实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等相关前置审核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为立法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对政府规章计划中的调研项目要深入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和是否提请审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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