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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6-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20 10:41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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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精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以下简称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好“六个行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统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科技、绿色转型、普惠、养老产业、数字经济产业贷款余额稳定增长。获贷科技型企业增量扩面;绿色直接融资取得突破,绿色保险覆盖更加全面;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不断提高;养老金融体系逐步完善,专项产品与适老化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数字经济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工作

(一)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统筹运用“股、贷、债、保、担”等举措,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提升科技“突围”工程和“科技兴蒙”行动效能。强化种子期企业培育金融支持,利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孵化服务、创业指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初创期企业护航,建立银担联动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规范发展风险投资,活跃科技保险市场,提升融资获得率。为成长期企业赋能,推进“天骏计划”,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股权融资、转让等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向高层次市场转板;加强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合作,带动更多长期、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和产业创新,保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助力成熟期企业跃升,支持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积极配合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加大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二)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做好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绿色创新试点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体系,扎实推进煤电行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为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围绕“两率先、两超过”目标,加大对“风、光、氢、储”等新能源重点产业信贷投放,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节水贷”业务,助力“节水行动”见行见效。积极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提供融资服务。(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各金融机构)

(三)深入发展普惠金融。做好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金融服务民生水平。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理念,用好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深入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与助企行动同向发力。立足创业就业新形势,加大创业担保、助学贷款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学,推动就业促进行动走深走实。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金融支持种业振兴、春耕备耕、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帮扶作用,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等重点地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各金融机构)

(四)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强化养老产业金融供给,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保障老年群体金融权益,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养老产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契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旗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牧区和旅居养老新模式,支持养老产业与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养老保险二、三支柱,做好城乡居保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加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健全支付适老化服务标准及配套制度,推进银行网点、非柜面业务适老化改造,建成一批适老标准化示范化金融服务网点。开展老年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金融机构)

(五)积极发展数字金融。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强化金融监管,提升数实融合水平。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深化数据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大对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区域金融中心,深入打造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推进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工作,依法合规推动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赋能应用。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将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结合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和特点,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三、健全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一)构建分类协同的金融支持框架。全国性银行自治区分支机构要全面加大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工作力度。地方法人银行要聚焦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保险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要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做好贷款、结算、法人“三落地”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等产品,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碳汇+金融”、“碳汇+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发展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碳账户体系布局,推动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涉农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拓宽抵质押资产范围,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三)充分发挥征信和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应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成立国有征信公司,运营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金融机构)

(四)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势,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与养老的信贷支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五)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公司债扩容,形成覆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产品谱系。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推动金融机构符合金融债发行标准,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股权市场满足发展需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活跃并购市场,支持企业高效整合重组。常态化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发挥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把关责任,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六)优化外汇市场政策举措。加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服务供给,落实好优质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因地制宜调整优质企业名单;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互认,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体验感。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围提质增效,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支持重点涉外企业用好汇率避险政策及汇率风险管理产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落细。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评价制度,督促金融机构提升工作质效。金融机构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推进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专营或特色分支机构建设,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业务。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经验交流推广,积极营造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良好舆论氛围。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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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6-20 10:41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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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精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以下简称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好“六个行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统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科技、绿色转型、普惠、养老产业、数字经济产业贷款余额稳定增长。获贷科技型企业增量扩面;绿色直接融资取得突破,绿色保险覆盖更加全面;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不断提高;养老金融体系逐步完善,专项产品与适老化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数字经济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工作

        (一)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统筹运用“股、贷、债、保、担”等举措,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提升科技“突围”工程和“科技兴蒙”行动效能。强化种子期企业培育金融支持,利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孵化服务、创业指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初创期企业护航,建立银担联动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规范发展风险投资,活跃科技保险市场,提升融资获得率。为成长期企业赋能,推进“天骏计划”,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股权融资、转让等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向高层次市场转板;加强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合作,带动更多长期、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和产业创新,保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助力成熟期企业跃升,支持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积极配合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加大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二)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做好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绿色创新试点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体系,扎实推进煤电行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为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围绕“两率先、两超过”目标,加大对“风、光、氢、储”等新能源重点产业信贷投放,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节水贷”业务,助力“节水行动”见行见效。积极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提供融资服务。(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各金融机构)

        (三)深入发展普惠金融。做好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金融服务民生水平。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理念,用好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深入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与助企行动同向发力。立足创业就业新形势,加大创业担保、助学贷款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学,推动就业促进行动走深走实。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金融支持种业振兴、春耕备耕、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帮扶作用,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等重点地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各金融机构)

        (四)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强化养老产业金融供给,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保障老年群体金融权益,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养老产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契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旗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牧区和旅居养老新模式,支持养老产业与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养老保险二、三支柱,做好城乡居保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加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健全支付适老化服务标准及配套制度,推进银行网点、非柜面业务适老化改造,建成一批适老标准化示范化金融服务网点。开展老年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金融机构)

        (五)积极发展数字金融。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强化金融监管,提升数实融合水平。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深化数据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大对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区域金融中心,深入打造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推进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工作,依法合规推动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赋能应用。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将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结合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和特点,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三、健全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一)构建分类协同的金融支持框架。全国性银行自治区分支机构要全面加大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工作力度。地方法人银行要聚焦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保险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要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做好贷款、结算、法人“三落地”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等产品,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碳汇+金融”、“碳汇+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发展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碳账户体系布局,推动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涉农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拓宽抵质押资产范围,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三)充分发挥征信和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应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成立国有征信公司,运营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金融机构)

        (四)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势,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与养老的信贷支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五)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公司债扩容,形成覆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产品谱系。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推动金融机构符合金融债发行标准,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股权市场满足发展需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活跃并购市场,支持企业高效整合重组。常态化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发挥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把关责任,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六)优化外汇市场政策举措。加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服务供给,落实好优质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因地制宜调整优质企业名单;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互认,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体验感。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围提质增效,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支持重点涉外企业用好汇率避险政策及汇率风险管理产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落细。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评价制度,督促金融机构提升工作质效。金融机构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推进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专营或特色分支机构建设,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业务。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经验交流推广,积极营造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良好舆论氛围。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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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5-029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6-08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01XD/2025-029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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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20 10:41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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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精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以下简称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好“六个行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统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科技、绿色转型、普惠、养老产业、数字经济产业贷款余额稳定增长。获贷科技型企业增量扩面;绿色直接融资取得突破,绿色保险覆盖更加全面;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不断提高;养老金融体系逐步完善,专项产品与适老化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数字经济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工作

              (一)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统筹运用“股、贷、债、保、担”等举措,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提升科技“突围”工程和“科技兴蒙”行动效能。强化种子期企业培育金融支持,利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孵化服务、创业指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初创期企业护航,建立银担联动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规范发展风险投资,活跃科技保险市场,提升融资获得率。为成长期企业赋能,推进“天骏计划”,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股权融资、转让等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向高层次市场转板;加强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合作,带动更多长期、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和产业创新,保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助力成熟期企业跃升,支持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积极配合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加大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二)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做好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绿色创新试点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体系,扎实推进煤电行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为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围绕“两率先、两超过”目标,加大对“风、光、氢、储”等新能源重点产业信贷投放,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节水贷”业务,助力“节水行动”见行见效。积极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提供融资服务。(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各金融机构)

              (三)深入发展普惠金融。做好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金融服务民生水平。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理念,用好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深入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与助企行动同向发力。立足创业就业新形势,加大创业担保、助学贷款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学,推动就业促进行动走深走实。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金融支持种业振兴、春耕备耕、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帮扶作用,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等重点地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各金融机构)

              (四)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强化养老产业金融供给,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保障老年群体金融权益,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养老产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契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旗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牧区和旅居养老新模式,支持养老产业与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养老保险二、三支柱,做好城乡居保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加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健全支付适老化服务标准及配套制度,推进银行网点、非柜面业务适老化改造,建成一批适老标准化示范化金融服务网点。开展老年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金融机构)

              (五)积极发展数字金融。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强化金融监管,提升数实融合水平。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深化数据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大对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区域金融中心,深入打造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推进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工作,依法合规推动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赋能应用。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将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结合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和特点,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三、健全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一)构建分类协同的金融支持框架。全国性银行自治区分支机构要全面加大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工作力度。地方法人银行要聚焦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保险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要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做好贷款、结算、法人“三落地”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等产品,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碳汇+金融”、“碳汇+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发展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碳账户体系布局,推动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涉农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拓宽抵质押资产范围,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三)充分发挥征信和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应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成立国有征信公司,运营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金融机构)

              (四)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势,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与养老的信贷支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五)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公司债扩容,形成覆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产品谱系。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推动金融机构符合金融债发行标准,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股权市场满足发展需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活跃并购市场,支持企业高效整合重组。常态化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发挥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把关责任,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六)优化外汇市场政策举措。加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服务供给,落实好优质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因地制宜调整优质企业名单;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互认,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体验感。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围提质增效,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支持重点涉外企业用好汇率避险政策及汇率风险管理产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落细。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评价制度,督促金融机构提升工作质效。金融机构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推进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专营或特色分支机构建设,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业务。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经验交流推广,积极营造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良好舆论氛围。


              202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精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以下简称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好“六个行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统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科技、绿色转型、普惠、养老产业、数字经济产业贷款余额稳定增长。获贷科技型企业增量扩面;绿色直接融资取得突破,绿色保险覆盖更加全面;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不断提高;养老金融体系逐步完善,专项产品与适老化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数字经济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工作(一)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统筹运用“股、贷、债、保、担”等举措,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提升科技“突围”工程和“科技兴蒙”行动效能。强化种子期企业培育金融支持,利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供孵化服务、创业指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初创期企业护航,建立银担联动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规范发展风险投资,活跃科技保险市场,提升融资获得率。为成长期企业赋能,推进“天骏计划”,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股权融资、转让等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向高层次市场转板;加强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合作,带动更多长期、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和产业创新,保障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助力成熟期企业跃升,支持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积极配合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加大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二)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做好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绿色创新试点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体系,扎实推进煤电行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为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围绕“两率先、两超过”目标,加大对“风、光、氢、储”等新能源重点产业信贷投放,培育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节水贷”业务,助力“节水行动”见行见效。积极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零碳园区、零碳工厂提供融资服务。(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各金融机构)(三)深入发展普惠金融。做好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金融服务民生水平。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支持理念,用好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深入推进“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与助企行动同向发力。立足创业就业新形势,加大创业担保、助学贷款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学,推动就业促进行动走深走实。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金融支持种业振兴、春耕备耕、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帮扶作用,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等重点地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各金融机构)(四)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强化养老产业金融供给,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保障老年群体金融权益,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养老产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契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旗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牧区和旅居养老新模式,支持养老产业与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养老保险二、三支柱,做好城乡居保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加强老年群体权益保障,健全支付适老化服务标准及配套制度,推进银行网点、非柜面业务适老化改造,建成一批适老标准化示范化金融服务网点。开展老年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金融机构)(五)积极发展数字金融。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强化金融监管,提升数实融合水平。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深化数据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大对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区域金融中心,深入打造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推进金融领域“数据要素×”工作,依法合规推动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赋能应用。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增强关键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智能分析工具研发,将数字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依法依规全部纳入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结合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和特点,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各金融机构)三、健全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一)构建分类协同的金融支持框架。全国性银行自治区分支机构要全面加大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工作力度。地方法人银行要聚焦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保险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要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做好贷款、结算、法人“三落地”工作。(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二)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等产品,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探索“碳汇+金融”、“碳汇+保险”等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发展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碳账户体系布局,推动绿色保险业务发展。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广涉农资产抵质押贷款,探索拓宽抵质押资产范围,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金融产品。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三)充分发挥征信和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广应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成立国有征信公司,运营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金融机构)(四)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势,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推动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与养老的信贷支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证监局,各金融机构)(五)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公司债扩容,形成覆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产品谱系。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推动金融机构符合金融债发行标准,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股权市场满足发展需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活跃并购市场,支持企业高效整合重组。常态化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发挥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强化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把关责任,助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六)优化外汇市场政策举措。加大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服务供给,落实好优质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因地制宜调整优质企业名单;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优质企业名单互认,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体验感。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围提质增效,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支持重点涉外企业用好汇率避险政策及汇率风险管理产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金融机构)四、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策落实落细。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考核评价制度,督促金融机构提升工作质效。金融机构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推进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专营或特色分支机构建设,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业务。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与经验交流推广,积极营造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良好舆论氛围。202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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