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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6〕13号
成文日期 2026-01-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
(大黑河、美岱沟)建设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21 10:01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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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是国家确定的“十五五”期间实施的重点项目之一。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具体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添密湾村,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八拜村、东古楼社区、后三富村、六犋牛村、西古楼社区,黄合少镇二十家村、集贤村、美岱村、添密梁村,金河镇格尔图村,榆林镇潮岱村、二道河村、河南村、红吉村、红旗村、口可板村、前尔什村、什犋窑村、苏木沁村、陶卜齐村、榆林村,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东黑河社区、东喇嘛营社区、前巧报社区、帅家营社区、西黑河村、正喇嘛营社区;玉泉区小黑河镇班定营村、东甲兰营村、后本滩村、姜家营村、沙梁子村、讨卜齐村、田家营村,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沟子板社区、后桃花村、前桃花村;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本滩村、浑津桥村、刘家营村、刘王庄村、毛扣营村、碾房村、三间房村、瓦房院村,北什轴乡波林岱村、店上村、东厂克村、东南什轴村、哈力拜村、海流村、后朱堡村、前朱堡村、三两村、沙梁子村、西厂克村、西南什轴村、赵家营村,毕克齐镇袄太村、忽尔格气村,塔布赛乡北园子村、黑河村、乃莫板村,台阁牧镇西甲兰营村、小洪津村,敕勒川镇白银厂汉村、北官地村、大崞县营村、大庞家营村、丁字壕村、哈素海扬水站、贾家营村、刘保圪旦村、麻花村、七股地村、三八树村、寿阳营村、陶思浩村、铁门更村、五节桥村、西只几梁村、小崞县营村、迎红圪旦村、中只几梁村,善岱镇北淖村、朝号村、大岱村、大野场村、独立坝村、巩家圪旦村、南淖村、小沙金图村;托克托县古城镇白家营村、东湾村、韭菜滩村、南园子村、什力邓村、一间房村,双河镇北街村、哈拉板申村、河口村、河上营村、南街村、碾子湾村、前街村、下滩村、中滩村,五申镇大井壕村、官士窑村、黑兰圪力更村、鸡咀营村、乃同营村、伍把什村,伍什家镇大圐圙村、狄士窑村、刘家窑村、西大圪达村、西荒地窑村、新河村;武川县二份子乡厂汉此老村、哈拉合少乡大庙村、后营子村。

(二)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官地村、后脑包村、下湿壕村,银号镇大庙村;土默特右旗海子乡杜守将村,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公山湾村、香桂铺村,美岱召镇波罗营村、大脑包村、缸房营村、何家圐圙村、侯家营村、美岱召村、巧尔气村、沙图沟村、塔尔拜村、协力气村、榆次营村,双龙镇路三圪堆村、太平庄村、武乡县村、壮丁营村,苏波盖乡大三眼井村、丹进营村、东老藏营村、二座茅庵村、美岱桥村、庙营村、苏波盖村、王老四营村、新村村、油房营村、朱麻营村。

(三)具体范围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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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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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6〕13号
        成文日期 2026-01-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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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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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具体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添密湾村,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八拜村、东古楼社区、后三富村、六犋牛村、西古楼社区,黄合少镇二十家村、集贤村、美岱村、添密梁村,金河镇格尔图村,榆林镇潮岱村、二道河村、河南村、红吉村、红旗村、口可板村、前尔什村、什犋窑村、苏木沁村、陶卜齐村、榆林村,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东黑河社区、东喇嘛营社区、前巧报社区、帅家营社区、西黑河村、正喇嘛营社区;玉泉区小黑河镇班定营村、东甲兰营村、后本滩村、姜家营村、沙梁子村、讨卜齐村、田家营村,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沟子板社区、后桃花村、前桃花村;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本滩村、浑津桥村、刘家营村、刘王庄村、毛扣营村、碾房村、三间房村、瓦房院村,北什轴乡波林岱村、店上村、东厂克村、东南什轴村、哈力拜村、海流村、后朱堡村、前朱堡村、三两村、沙梁子村、西厂克村、西南什轴村、赵家营村,毕克齐镇袄太村、忽尔格气村,塔布赛乡北园子村、黑河村、乃莫板村,台阁牧镇西甲兰营村、小洪津村,敕勒川镇白银厂汉村、北官地村、大崞县营村、大庞家营村、丁字壕村、哈素海扬水站、贾家营村、刘保圪旦村、麻花村、七股地村、三八树村、寿阳营村、陶思浩村、铁门更村、五节桥村、西只几梁村、小崞县营村、迎红圪旦村、中只几梁村,善岱镇北淖村、朝号村、大岱村、大野场村、独立坝村、巩家圪旦村、南淖村、小沙金图村;托克托县古城镇白家营村、东湾村、韭菜滩村、南园子村、什力邓村、一间房村,双河镇北街村、哈拉板申村、河口村、河上营村、南街村、碾子湾村、前街村、下滩村、中滩村,五申镇大井壕村、官士窑村、黑兰圪力更村、鸡咀营村、乃同营村、伍把什村,伍什家镇大圐圙村、狄士窑村、刘家窑村、西大圪达村、西荒地窑村、新河村;武川县二份子乡厂汉此老村、哈拉合少乡大庙村、后营子村。

              (二)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官地村、后脑包村、下湿壕村,银号镇大庙村;土默特右旗海子乡杜守将村,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公山湾村、香桂铺村,美岱召镇波罗营村、大脑包村、缸房营村、何家圐圙村、侯家营村、美岱召村、巧尔气村、沙图沟村、塔尔拜村、协力气村、榆次营村,双龙镇路三圪堆村、太平庄村、武乡县村、壮丁营村,苏波盖乡大三眼井村、丹进营村、东老藏营村、二座茅庵村、美岱桥村、庙营村、苏波盖村、王老四营村、新村村、油房营村、朱麻营村。

              (三)具体范围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是国家确定的“十五五”期间实施的重点项目之一。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具体如下:(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办事处添密湾村,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八拜村、东古楼社区、后三富村、六犋牛村、西古楼社区,黄合少镇二十家村、集贤村、美岱村、添密梁村,金河镇格尔图村,榆林镇潮岱村、二道河村、河南村、红吉村、红旗村、口可板村、前尔什村、什犋窑村、苏木沁村、陶卜齐村、榆林村,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东黑河社区、东喇嘛营社区、前巧报社区、帅家营社区、西黑河村、正喇嘛营社区;玉泉区小黑河镇班定营村、东甲兰营村、后本滩村、姜家营村、沙梁子村、讨卜齐村、田家营村,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沟子板社区、后桃花村、前桃花村;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本滩村、浑津桥村、刘家营村、刘王庄村、毛扣营村、碾房村、三间房村、瓦房院村,北什轴乡波林岱村、店上村、东厂克村、东南什轴村、哈力拜村、海流村、后朱堡村、前朱堡村、三两村、沙梁子村、西厂克村、西南什轴村、赵家营村,毕克齐镇袄太村、忽尔格气村,塔布赛乡北园子村、黑河村、乃莫板村,台阁牧镇西甲兰营村、小洪津村,敕勒川镇白银厂汉村、北官地村、大崞县营村、大庞家营村、丁字壕村、哈素海扬水站、贾家营村、刘保圪旦村、麻花村、七股地村、三八树村、寿阳营村、陶思浩村、铁门更村、五节桥村、西只几梁村、小崞县营村、迎红圪旦村、中只几梁村,善岱镇北淖村、朝号村、大岱村、大野场村、独立坝村、巩家圪旦村、南淖村、小沙金图村;托克托县古城镇白家营村、东湾村、韭菜滩村、南园子村、什力邓村、一间房村,双河镇北街村、哈拉板申村、河口村、河上营村、南街村、碾子湾村、前街村、下滩村、中滩村,五申镇大井壕村、官士窑村、黑兰圪力更村、鸡咀营村、乃同营村、伍把什村,伍什家镇大圐圙村、狄士窑村、刘家窑村、西大圪达村、西荒地窑村、新河村;武川县二份子乡厂汉此老村、哈拉合少乡大庙村、后营子村。(二)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官地村、后脑包村、下湿壕村,银号镇大庙村;土默特右旗海子乡杜守将村,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公山湾村、香桂铺村,美岱召镇波罗营村、大脑包村、缸房营村、何家圐圙村、侯家营村、美岱召村、巧尔气村、沙图沟村、塔尔拜村、协力气村、榆次营村,双龙镇路三圪堆村、太平庄村、武乡县村、壮丁营村,苏波盖乡大三眼井村、丹进营村、东老藏营村、二座茅庵村、美岱桥村、庙营村、苏波盖村、王老四营村、新村村、油房营村、朱麻营村。(三)具体范围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四、考虑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五、加强对内蒙古大黑河等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大黑河、美岱沟)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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