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构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处置的科学性、有序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2025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等法律及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引发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过程,造成大范围积雪、道路结冰、线路覆冰等现象,并对交通出行、电力供应、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党委统筹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属地承担主责,推动社会参与、专群协作、军民联动;坚持指挥统一、协调综合、分级分部门落实、区域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体系;坚持安全优先、预防为主,聚焦安全保障、交通畅通、电力供应、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强化对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席、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武警内蒙古总队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及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自治区指挥机构组成单位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政府外事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统计局、能源局、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红十字会,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金融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单位在自治区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2.3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承担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草局,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各盟市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跟踪掌握灾情动态与应对进展,协调处置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汇总、报告与通报机制;统筹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力量物资调配等工作;承办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盟市、旗县级组织机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暴雪、寒潮、霜冻天气及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冷空气过程的延伸期预测,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及相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密切跟踪气象部门发布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可能遭受灾害影响的领域进行风险研判,组织实施针对性监测预警,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防减救灾办。
3.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红、橙、黄、蓝4种颜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本预案“7.2 风险辨识”部分)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并解除寒潮、暴雪、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牧厅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预警接收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暴雪、低温、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类新闻媒体与通信运营商,以及景区、交通场站、公路、铁路、民航等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防减救灾办。
3.3 预警行动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依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进行影响评估与形势会商,动态跟踪灾害发生态势及演变趋势,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及救援力量与物资储备等防灾准备工作。
(2)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监测与管理,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主动开展各项防护准备工作。
(3)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迅速部署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依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危害范围、严重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自治区的应急响应等级设定为4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造成全区绝大部分地区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盟市或者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
4.1.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紧急办公会议,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盟市负责同志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汇报有关情况,对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防减救灾委通过视频连线,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受灾情况,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高频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相关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向中央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自治区公安厅统筹调派全区公安力量,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强化交通管控和疏导。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进一步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9)自治区能源局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煤、电、油、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10)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筹调派全区应急力量并加强向国家请派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大规模参与抢险救援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内蒙古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要求及重特大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滚动提供天气实况,及时制作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2)自治区商务厅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1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党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5)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
(1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7)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紧急组织应急物资出库,并配合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18)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指导地方做好冻害及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9)自治区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20)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或者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红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暴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全区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2.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参加,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分析救灾形势,对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由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根据灾害发生情况,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相关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强化跨区域合作,科学研判灾害影响,及时积极采取远端分流、中端疏导、近端管控等措施,保障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加强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9)自治区能源局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煤、电、油、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10)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协调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请示国家派遣救援力量和物资支持,积极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重大险情灾情抢险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内蒙古气象局在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加强对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2)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指导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紧急组织应急物资出库,并配合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14)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
(1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6)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或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橙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全区主要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加大,或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3.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组织部署动员,及时调度指挥,供委员会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组织由厅级领导(或委托业务处室处长)带队,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救灾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4)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开展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对公路等开展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等。
(6)自治区能源局组织指导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协调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保障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9)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协调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内蒙古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会商频次,根据自治区防减救灾办需要,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1)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2)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负责协调、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
(13)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单位组织本行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4)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蓝色预警2种及以上,可能引发灾害,经会商研判,认定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或者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寒潮黄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1个或几个盟市境内干线公路或铁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四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4.4.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或者委托业务处室处长)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供自治区防减救灾委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组织由处级以上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
(4)自治区财政厅指导盟市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导盟市组织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视情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救援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军地对接;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6)内蒙古气象局组织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提供监测预报结果,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商务、应急管理、气象、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与各级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系统收集并整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征及防御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期间,须保证每日不少于2次信息报送;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期间,须保证每日至少1次信息报送。重大突发险情、灾情以及抢险救援工作关键进展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与处置进程,做好后续情况续报工作。
4.5.2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损坏、农牧业受灾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清理,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报送模版详见附件2)
4.5.3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情况由内蒙古气象局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灾情相关信息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响应调整及终止
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态势出现重要变化时,经综合研判分析后,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依据应急响应启动的既定程序与相应权限,适时提出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或予以终止的建议。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指导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应急安置与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安置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由属地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切实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
4.7.2 基础设施修复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须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基础设施,优先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基本秩序。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受灾盟市,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复盘,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对于重特大灾害的调查评估,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能源等职能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抢险队伍是构成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支撑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的核心骨干,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是关键时刻的突击力量,各类社会救援力量作为重要补充。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强化专业与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多方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本地区灾害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开展社会动员,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与救灾救助,并注重发挥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作用。
5.2 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通信应急保障体系,提升通信网络的抗灾与恢复能力,提前部署应急通信队伍和装备,并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切实增强灾区应急通信快速抢通、持续保障和稳定畅通能力。
5.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指导所属行业系统科学规划并储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优化物资装备的统一调度与跨区域应急调配体系,切实增强保障效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按需配置专业救援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可靠可用状态。
5.4 资金保障
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为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灾情与应急实际,下达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预拨付救灾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所需资金,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5 科技保障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推动组建覆盖气象、交通、能源、通信、应急救援等多个专业的跨领域专家团队,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辅助,并根据需要派遣专家组前往一线,协助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同时,持续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相关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装备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不断增强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1.1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组织编制,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予以发布施行。预案实施期间,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应当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际应对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1.2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专项预案(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要求进行报批备案。
6.2 预案演练
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指导各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6.3 宣传与培训
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依托各类传播平台,广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以及灾害预防、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风险保障等知识。同时,强化对责任人及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应当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风险辨识
7.2.1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危害
(1)交通方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陆、空运输等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2)电力、通信方面。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
(3)能源保供方面。居民取暖、企业防冻导致用电负荷暴涨,远超电网承载能力,易引发拉闸限电;城市燃气管网冻裂、供水管网结冰,导致燃气、热力无法正常输送至用户。
(4)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5)农业生产、绿化方面。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6)畜牧业方面。可能导致畜禽抵抗力下降,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大幅增加,不仅增加防寒保温成本,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施损坏和畜禽伤亡。
(7)安全生产方面。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7.2.2 低温
本预案所称低温,是指一定时段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的现象。
低温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8℃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8℃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5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30℃以下。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6℃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6℃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5℃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5℃以下。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4℃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0℃以下。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0℃以下。
7.2.3 暴雪
本预案所称暴雪,是指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团)组成的降水,24小时降雪量(融化成水)超过10毫米。
暴雪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至少成片(5万平方公里面积内)有15毫米以上降雪。
7.2.4 寒潮
本预案所称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在特定的天气形势下迅速加强并向中低纬度地区侵入,造成沿途地区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寒潮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2.5 霜冻
本预案所称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
霜冻预警标准如下: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5℃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2)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3℃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7.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2号)相关规定执行。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施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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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构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处置的科学性、有序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2025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等法律及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引发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过程,造成大范围积雪、道路结冰、线路覆冰等现象,并对交通出行、电力供应、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党委统筹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属地承担主责,推动社会参与、专群协作、军民联动;坚持指挥统一、协调综合、分级分部门落实、区域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体系;坚持安全优先、预防为主,聚焦安全保障、交通畅通、电力供应、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强化对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席、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武警内蒙古总队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及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自治区指挥机构组成单位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政府外事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统计局、能源局、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红十字会,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金融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单位在自治区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2.3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承担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草局,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各盟市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跟踪掌握灾情动态与应对进展,协调处置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汇总、报告与通报机制;统筹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力量物资调配等工作;承办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盟市、旗县级组织机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暴雪、寒潮、霜冻天气及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冷空气过程的延伸期预测,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及相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密切跟踪气象部门发布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可能遭受灾害影响的领域进行风险研判,组织实施针对性监测预警,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防减救灾办。
3.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红、橙、黄、蓝4种颜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本预案“7.2 风险辨识”部分)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并解除寒潮、暴雪、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牧厅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预警接收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暴雪、低温、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类新闻媒体与通信运营商,以及景区、交通场站、公路、铁路、民航等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防减救灾办。
3.3 预警行动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依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进行影响评估与形势会商,动态跟踪灾害发生态势及演变趋势,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及救援力量与物资储备等防灾准备工作。
(2)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监测与管理,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主动开展各项防护准备工作。
(3)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迅速部署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依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危害范围、严重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自治区的应急响应等级设定为4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造成全区绝大部分地区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盟市或者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
4.1.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紧急办公会议,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盟市负责同志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汇报有关情况,对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防减救灾委通过视频连线,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受灾情况,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高频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相关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向中央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自治区公安厅统筹调派全区公安力量,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强化交通管控和疏导。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进一步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9)自治区能源局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煤、电、油、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10)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筹调派全区应急力量并加强向国家请派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大规模参与抢险救援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内蒙古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要求及重特大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滚动提供天气实况,及时制作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2)自治区商务厅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1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党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5)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
(1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7)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紧急组织应急物资出库,并配合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18)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指导地方做好冻害及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9)自治区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20)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或者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红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暴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全区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2.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参加,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分析救灾形势,对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由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根据灾害发生情况,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相关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强化跨区域合作,科学研判灾害影响,及时积极采取远端分流、中端疏导、近端管控等措施,保障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加强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9)自治区能源局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煤、电、油、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10)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协调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请示国家派遣救援力量和物资支持,积极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重大险情灾情抢险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内蒙古气象局在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加强对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2)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指导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紧急组织应急物资出库,并配合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14)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
(1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6)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或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橙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全区主要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加大,或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3.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组织部署动员,及时调度指挥,供委员会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组织由厅级领导(或委托业务处室处长)带队,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救灾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4)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开展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对公路等开展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等。
(6)自治区能源局组织指导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协调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保障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9)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协调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内蒙古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会商频次,根据自治区防减救灾办需要,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1)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2)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负责协调、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
(13)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单位组织本行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4)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蓝色预警2种及以上,可能引发灾害,经会商研判,认定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或者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寒潮黄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1个或几个盟市境内干线公路或铁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四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4.4.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或者委托业务处室处长)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供自治区防减救灾委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组织由处级以上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
(4)自治区财政厅指导盟市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导盟市组织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视情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救援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军地对接;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6)内蒙古气象局组织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提供监测预报结果,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商务、应急管理、气象、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与各级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系统收集并整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征及防御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期间,须保证每日不少于2次信息报送;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期间,须保证每日至少1次信息报送。重大突发险情、灾情以及抢险救援工作关键进展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与处置进程,做好后续情况续报工作。
4.5.2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损坏、农牧业受灾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清理,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报送模版详见附件2)
4.5.3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情况由内蒙古气象局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灾情相关信息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响应调整及终止
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态势出现重要变化时,经综合研判分析后,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依据应急响应启动的既定程序与相应权限,适时提出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或予以终止的建议。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指导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应急安置与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安置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由属地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切实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
4.7.2 基础设施修复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须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基础设施,优先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基本秩序。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受灾盟市,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复盘,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对于重特大灾害的调查评估,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能源等职能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抢险队伍是构成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支撑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的核心骨干,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是关键时刻的突击力量,各类社会救援力量作为重要补充。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强化专业与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多方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本地区灾害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开展社会动员,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与救灾救助,并注重发挥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作用。
5.2 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通信应急保障体系,提升通信网络的抗灾与恢复能力,提前部署应急通信队伍和装备,并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切实增强灾区应急通信快速抢通、持续保障和稳定畅通能力。
5.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指导所属行业系统科学规划并储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优化物资装备的统一调度与跨区域应急调配体系,切实增强保障效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按需配置专业救援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可靠可用状态。
5.4 资金保障
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为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灾情与应急实际,下达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预拨付救灾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所需资金,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5 科技保障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推动组建覆盖气象、交通、能源、通信、应急救援等多个专业的跨领域专家团队,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辅助,并根据需要派遣专家组前往一线,协助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同时,持续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相关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装备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不断增强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1.1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组织编制,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予以发布施行。预案实施期间,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应当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际应对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1.2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专项预案(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要求进行报批备案。
6.2 预案演练
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指导各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6.3 宣传与培训
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依托各类传播平台,广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以及灾害预防、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风险保障等知识。同时,强化对责任人及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应当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风险辨识
7.2.1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危害
(1)交通方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陆、空运输等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2)电力、通信方面。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
(3)能源保供方面。居民取暖、企业防冻导致用电负荷暴涨,远超电网承载能力,易引发拉闸限电;城市燃气管网冻裂、供水管网结冰,导致燃气、热力无法正常输送至用户。
(4)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5)农业生产、绿化方面。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6)畜牧业方面。可能导致畜禽抵抗力下降,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大幅增加,不仅增加防寒保温成本,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施损坏和畜禽伤亡。
(7)安全生产方面。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7.2.2 低温
本预案所称低温,是指一定时段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的现象。
低温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8℃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8℃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5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30℃以下。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6℃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6℃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5℃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5℃以下。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4℃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0℃以下。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0℃以下。
7.2.3 暴雪
本预案所称暴雪,是指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团)组成的降水,24小时降雪量(融化成水)超过10毫米。
暴雪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至少成片(5万平方公里面积内)有15毫米以上降雪。
7.2.4 寒潮
本预案所称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在特定的天气形势下迅速加强并向中低纬度地区侵入,造成沿途地区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寒潮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2.5 霜冻
本预案所称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
霜冻预警标准如下: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5℃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2)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3℃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7.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2号)相关规定执行。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施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01XD/2026-0052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01XD/2026-00527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构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处置的科学性、有序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2025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等法律及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引发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过程,造成大范围积雪、道路结冰、线路覆冰等现象,并对交通出行、电力供应、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党委统筹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属地承担主责,推动社会参与、专群协作、军民联动;坚持指挥统一、协调综合、分级分部门落实、区域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体系;坚持安全优先、预防为主,聚焦安全保障、交通畅通、电力供应、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强化对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
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席、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武警内蒙古总队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及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自治区指挥机构组成单位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政府外事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统计局、能源局、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疾病预防控制局、红十字会,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金融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单位在自治区防减救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2.3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承担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水利厅、林草局,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各盟市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跟踪掌握灾情动态与应对进展,协调处置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汇总、报告与通报机制;统筹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力量物资调配等工作;承办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盟市、旗县级组织机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暴雪、寒潮、霜冻天气及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冷空气过程的延伸期预测,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及相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密切跟踪气象部门发布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可能遭受灾害影响的领域进行风险研判,组织实施针对性监测预警,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防减救灾办。
3.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红、橙、黄、蓝4种颜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本预案“7.2 风险辨识”部分)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并解除寒潮、暴雪、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牧厅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预警接收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暴雪、低温、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类新闻媒体与通信运营商,以及景区、交通场站、公路、铁路、民航等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防减救灾办。
3.3 预警行动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依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进行影响评估与形势会商,动态跟踪灾害发生态势及演变趋势,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及救援力量与物资储备等防灾准备工作。
(2)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监测与管理,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主动开展各项防护准备工作。
(3)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迅速部署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依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危害范围、严重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自治区的应急响应等级设定为4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 一级应急响应
4.1.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造成全区绝大部分地区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盟市或者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
(5)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
4.1.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委托其他副主任)主持紧急办公会议,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盟市负责同志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汇报有关情况,对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防减救灾委通过视频连线,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受灾情况,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高频次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相关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向中央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自治区公安厅统筹调派全区公安力量,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强化交通管控和疏导。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进一步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统筹调度全区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9)自治区能源局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煤、电、油、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10)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筹调派全区应急力量并加强向国家请派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大规模参与抢险救援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内蒙古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要求及重特大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滚动提供天气实况,及时制作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2)自治区商务厅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1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党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5)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
(1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7)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紧急组织应急物资出库,并配合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18)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林草局指导地方做好冻害及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9)自治区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20)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4.2 二级应急响应
4.2.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或者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红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暴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全区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启动二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2.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参加,相关盟市、旗县(市、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分析救灾形势,对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由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根据灾害发生情况,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派出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相关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强化跨区域合作,科学研判灾害影响,及时积极采取远端分流、中端疏导、近端管控等措施,保障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加强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9)自治区能源局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煤、电、油、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10)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协调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请示国家派遣救援力量和物资支持,积极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重大险情灾情抢险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内蒙古气象局在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加强对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2)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指导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3)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紧急组织应急物资出库,并配合做好物资调运工作。
(14)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组织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
(1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6)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或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橙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全区主要高速公路或国道交通严重受阻或中断范围加大,或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3.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组织部署动员,及时调度指挥,供委员会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组织由厅级领导(或委托业务处室处长)带队,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救灾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3)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4)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开展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
(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对公路等开展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等。
(6)自治区能源局组织指导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盟市协调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保障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9)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协调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驻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内蒙古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会商频次,根据自治区防减救灾办需要,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1)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2)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负责协调、指导相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
(13)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单位组织本行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4)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1个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2个以上盟市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蓝色预警2种及以上,可能引发灾害,经会商研判,认定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或者气象部门同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寒潮黄色预警2种及以上,2个以上盟市大部分旗县(市、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1个或几个盟市境内干线公路或铁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1个盟市或几个盟市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态势发展达到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研判并提出启动建议,报请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启动四级响应,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4.4.3 响应措施
(1)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或者委托业务处室处长)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供自治区防减救灾委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组织由处级以上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
(2)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军队有关指挥机构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
(4)自治区财政厅指导盟市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导盟市组织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视情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救援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军地对接;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据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6)内蒙古气象局组织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提供监测预报结果,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商务、应急管理、气象、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与各级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系统收集并整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特征及防御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期间,须保证每日不少于2次信息报送;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期间,须保证每日至少1次信息报送。重大突发险情、灾情以及抢险救援工作关键进展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与处置进程,做好后续情况续报工作。
4.5.2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损坏、农牧业受灾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清理,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报送模版详见附件2)
4.5.3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情况由内蒙古气象局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灾情相关信息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响应调整及终止
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态势出现重要变化时,经综合研判分析后,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依据应急响应启动的既定程序与相应权限,适时提出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或予以终止的建议。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指导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应急安置与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安置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由属地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切实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
4.7.2 基础设施修复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须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基础设施,优先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基本秩序。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受灾盟市,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复盘,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对于重特大灾害的调查评估,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能源等职能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抢险队伍是构成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支撑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的核心骨干,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是关键时刻的突击力量,各类社会救援力量作为重要补充。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强化专业与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多方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本地区灾害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开展社会动员,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与救灾救助,并注重发挥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作用。
5.2 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通信应急保障体系,提升通信网络的抗灾与恢复能力,提前部署应急通信队伍和装备,并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切实增强灾区应急通信快速抢通、持续保障和稳定畅通能力。
5.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指导所属行业系统科学规划并储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优化物资装备的统一调度与跨区域应急调配体系,切实增强保障效能。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按需配置专业救援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可靠可用状态。
5.4 资金保障
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为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灾情与应急实际,下达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预拨付救灾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所需资金,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5 科技保障
自治区防减救灾委推动组建覆盖气象、交通、能源、通信、应急救援等多个专业的跨领域专家团队,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辅助,并根据需要派遣专家组前往一线,协助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同时,持续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相关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装备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不断增强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1.1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组织编制,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予以发布施行。预案实施期间,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应当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际应对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论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1.2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专项预案(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要求进行报批备案。
6.2 预案演练
自治区防减救灾办指导各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6.3 宣传与培训
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依托各类传播平台,广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以及灾害预防、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风险保障等知识。同时,强化对责任人及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应当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风险辨识
7.2.1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危害
(1)交通方面。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陆、空运输等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2)电力、通信方面。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
(3)能源保供方面。居民取暖、企业防冻导致用电负荷暴涨,远超电网承载能力,易引发拉闸限电;城市燃气管网冻裂、供水管网结冰,导致燃气、热力无法正常输送至用户。
(4)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5)农业生产、绿化方面。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6)畜牧业方面。可能导致畜禽抵抗力下降,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大幅增加,不仅增加防寒保温成本,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施损坏和畜禽伤亡。
(7)安全生产方面。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7.2.2 低温
本预案所称低温,是指一定时段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的现象。
低温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8℃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8℃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5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30℃以下。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6℃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6℃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5℃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5℃以下。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4℃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0℃以下。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40℃以下,内蒙古中西部部分地区下降到零下20℃以下。
7.2.3 暴雪
本预案所称暴雪,是指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团)组成的降水,24小时降雪量(融化成水)超过10毫米。
暴雪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至少成片(5万平方公里面积内)有15毫米以上降雪。
7.2.4 寒潮
本预案所称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在特定的天气形势下迅速加强并向中低纬度地区侵入,造成沿途地区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寒潮预警标准如下:
(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2.5 霜冻
本预案所称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
霜冻预警标准如下: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5℃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2)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盟市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3℃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7.3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2号)相关规定执行。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施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7.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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