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关于《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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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




                                             内政字〔2024〕57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的请示》(鄂府字〔2023〕1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鄂尔多斯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


                划》是鄂尔多斯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

                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


                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

                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主线,高质量建设现代煤化工示范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


                基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成为自治区重要经济增长极。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 2035 年,鄂尔多斯市耕


                地保有量不低于 876.1720 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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