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关于《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P. 2
于 642.7650 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2.3385 万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 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1.3115 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自治区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
不低于 5800.00 万亩。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
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
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
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
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乌一
体化发展重要节点城市作用,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量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服务构建新发展格
局。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对照“七个作模范”要求,
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
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做出鄂尔多斯贡献。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
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
优化沿黄干流平原农牧区和鄂尔多斯草原畜牧区农牧业空间布
局,发挥农牧资源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盐碱地综合利
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
全供给。加强库布其沙漠与毛乌素沙地生态建设,强化基本草原
保护,协同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