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04〕379号 |
成文日期 | 2004-11-18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04〕379号 |
成文日期 | 2004-11-18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随着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施和工业化、城 镇化、农牧业产业化的快速推进,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区经 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优化配置黄河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和效益,多渠道筹集农业节水资金,解决工业项目的水资源短缺 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适度调整用水结构,在黄河干流实行 水权转换,现就分配黄河水初始水权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和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会)《黄河水 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国务院分配我区的58.6亿立方米引黄耗水指标的初始水权明晰如下:
呼和浩特市5.1亿立方米,其中含镫口哈素海灌区O.78亿立方米;包头市5.5亿立方米,其中含镫口土右旗灌区1.82亿立方米;鄂尔多斯市7亿立方米;巴彦淖尔市40亿立方米;乌海市O.5亿立方米;阿拉善盟O.5亿立方米。
由于国家分配给我区的总耗水指标中包含支流水量,所以本次明晰到盟市的初始水权量中也包含支流水量。
二、国务院1987年的分水指标是按照黄河在多年平均径流量为580亿立方米,可供水量为370亿立方米的情况下,按比例分配给我区的,用水指标量为58.6亿立方米。而每年分配给各省区的年度用水指标量则是根据黄河当年上游来水量多少,按照“丰增枯减”原则实行年度按比例再分配的动态计划调度的。比如近3年来由于黄河上游来水偏枯,黄委会分配到我区的水量指标平均为39.28亿立方米,而根据我区的年际用水情况,经过我区积极争取和黄委会的大力支持,我区三年的实际平均用水量为59.72亿立方米,平均年超用水量为20.4亿立方米。
三、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灌区、重大项目的用水需求,进一步将初始水权逐级分解到用水单位。向下一级分配初始水权时,在征求自治区水利厅意见后,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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