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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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4 16:30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国有农牧场,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驻科中区直各单位:

现将《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0日


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2版)


为推动科尔沁区服务业恢复性增长,加快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扶持范围

在科尔沁区境内注册,合法经营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以下简称:限上批零住餐)民营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民营企业。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力争净增限上批零住餐民营企业和规上服务业民营企业共10家以上。

一是培育增量企业。每月10日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上月新注册的全口径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商务、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以下简称:各苏木镇场街)。

二是孵化存量企业。10月底前,税务部门将1-9月营业收入分别达到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80%的各类服务业企业名录反馈统计部门,统计部门分送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场街。

三是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各苏木镇场街要承担起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民营企业培育工作主体责任,摸排辖区内大型个体工商户,及时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现有基础上每净增1家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民营企业,给予该苏木镇场街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政策扶持

(一)对达到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实行处级领导包联,明确联系部门,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可采取“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助企纾困、优化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达到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三)对达到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在用地需求、环保审批、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网科尔沁区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

(四)达到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标准的民营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五)达到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标准的民营企业,每年定期通过“敖包云”APP、“科尔沁云”APP等官方媒体平台对其进行免费宣传。(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六)对申请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政务服务部门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七)科尔沁区将按规定程序择优选取至少3家会计代账公司,为“个转企”后达规达限的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企业可自愿从上述代理记账公司中选择一家提供服务,服务费由区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四、资金扶持

(一)对首次达到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为企业经营且纳入限上批零住餐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三)对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纳入限上批零住餐统计且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重新注册成立法人企业且纳入限上批零住餐统计的,按照年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年度新增纳入统计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相应档次给予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开业当年达到标准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不享受此项政策。

年度新增销售额(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统计的,分别给予高管、骨干人才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100%一次性奖励。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骨干人才不超过5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六)对限上批零住餐和规上服务业民营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奖励资金。企业开业当年达到标准的不享受此项政策。

1.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奖励。对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年度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当年度营业额增量的4‰给予奖励。此外,对年度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奖励:其中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零售企业销售额增长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且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其当年度销售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此外,对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奖励:其中年度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万元;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批发企业销售额增长奖励。对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且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按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此外,对年度批发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再给予奖励:其中年度批发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4.其他服务业营业额增长奖励。旅游业、体育服务业、健康养老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房地产中介、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按其当年度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本方案各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奖励资金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为基数,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增量的范围内予以兑付。

(四)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政策或与法律法规内容抵触,则按照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于一年内有效。


附件: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及资金申报细则.docx


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及资金申报细则


一、申报程序

(一)政策申兑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兑现政策申请报送至属地苏木镇场街。

2.初审:属地苏木镇场街对企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相关行业部门复审。

3.复审:行业部门复审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审议。

4.终审: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相关行业部门即可兑现政策,同步将相关文件报送至区商务局备案。

(二)资金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苏木镇场街。

2.初审:属地苏木镇场街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需查验原件的材料应注明原件已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商务局复审。

3.复审: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对各苏木镇场街汇总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复审通过后,由区商务局提请区政府审议。

4.终审:区政府审议通过后进入公示阶段。

5.公示:在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备案,财政局予以拨付。

二、所需材料

政策申兑及资金申报材料均按照如下执行:

(一)政策申兑材料

1.企业填报材料

(1)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提出书面申报请示。

以上两项完成后报企业注册所在苏木镇场街审核。

2.各苏木镇场街涉及材料

各苏木镇场街审核通过后,填写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政策申兑表(附件2),将附件2加盖公章后及企业书面申报请示复印件一并报送至相关行业部门。

3.相关行业部门涉及材料

行业部门审核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将附件2加盖本部门公章及企业书面申报请示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局备案留存。

(二)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填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注册所在苏木镇场街审核汇总。(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3)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4);

(4)出具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5)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6)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能够佐证项目建设、经营销售、店铺开立等情况的房产证明、合同、照片、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等相关文件,其中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证明需在市场监管局备案;

(8)企业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

(9)企业征信证明、企业法人和企业股东个人征信证明。

2.各苏木镇场街涉及材料

各苏木镇场街组织属地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将附件3加盖公章后及企业填报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局。

三、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认定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申报的认定企业资格和申请资金扶持的;

2.申请登记认定的企业违背承诺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提供证明资料、数据及确认的相关单位应对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苏木镇场街和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的管理,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其他

(一)本申报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2版)》一致。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政策申  兑表

3.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资金申  请表

4.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资金申  报承诺书

附件1: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及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企业负责人:

填报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2: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政策申兑表(一企一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兑政策

具体内容






所在苏木镇场街                     相关行业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意见(盖章)

附件3: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


法定

代表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邮   编


工商登记注册号


企业上限纳统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注册资本


国有比例


贷款余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二、企业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

2021年

年主营业务

收入


年零售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纳税额


(科尔沁区内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与申报材料完税证明数额一致)

2022年

年主营业务

收入


年零售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纳税额


(科尔沁区内缴纳税总额,不含个税,与申报材料完税证明数额一致)

申请奖励资金标准


申请资金总额


上年税收总额



所在苏木镇场街初审

审核意见(盖章)


商务部门复审                    财政部门复审

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意见(盖章)



附件4: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资金申报承诺书

(单位全称)对科尔沁区扶持服务业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及资金申报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保证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二、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同意并配合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检查工作。


企业单位(加盖公章)

企业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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