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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6〕73号
成文日期 1996-05-2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6〕73号
成文日期 1996-05-2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批转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6-05-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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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人武部,武警各盟市支队,驻军团以上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军区司令部、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武警内蒙古部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

  我区有组织地开展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始于1985年。10多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驻军部队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加强军政军民关系、促进部队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大力培养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军地两用人才”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培养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利国、利军、利民之举”的指示精神,为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1995年底,全区共有在乡退伍军人两用人才24275人,已开发使用17029人,占总数的70.65%。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的开展,极大地鼓舞了我区籍士兵在部队安心服役、锻炼成才的热情,为广大退伍军人创造了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和成长机遇。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和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近几年这项工作在我区一些地方有所放松,有的甚至处于停滞状态。为使这项工作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现就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 要进一步统一对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重要意义的认识

  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是新时期军队教育训练和地方退伍安置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适应了国家经济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反映了广大服现役士兵和退伍军人的共同愿望,拓宽了退伍安置工作渠道。当前,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的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用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轨道,纳入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要把此项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当作深化我区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大事来抓。要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队特点的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规划,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不断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

  二、军队和地方要从实际出发,齐心协力搞好定向培养工作

  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使用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为使部队培养与地方需求相一致,从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开始,要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两用人才定向培养活动。要把定向培养作为征兵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级抓一级,形成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与接兵部队的各大单位商定总体定向培养意向,指导各盟市与接兵部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向部队提供地方建设所需人才的数量、质量、技术门类等情况。新兵补入部队后,以盟市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每年至少到部队走访一次,进一步向部队提供地方人才需求信息,协助部队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法,配合部队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定向培养工作。驻军各部队要把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纳入部队教育训练的总体规划,在完成军政训练任务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地方的人才需求情况,从各部队任务、条件和驻地实际情况出发,发挥优势,采取统一组织与鼓励个人自学相结合、军队自育与军民共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批分期轮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安排和组织士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民用知识、技能。在这项工作与其它工作发生冲突时,各级军政首长和机关要主动协调,统筹安排,使之各占其位、各得其所、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和武警内蒙古部队要认真总结我区开展定向培养的经验和成果,并负责向我区籍士兵集中的区外有关部队通报,建议他们配合搞好定向培养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为驻军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大力提供方便,在师资、场地及有关物资、器材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同时,各地还要注意抓好两用人才的补训、复训工作。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依托民兵训练基地,从有关部门抽调师资和器材,对回乡退伍军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切实增强他们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的适应性和实用性,鼓励他们为家乡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

  三、进一步拓宽渠道,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今后,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总的要求是: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发使用,不断提高开发使用率,稳定开发使用成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胆起用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担任嘎查村干部;二是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三是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它专业户、重点户;四是鼓励他们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五是推荐介绍和组织外出做工(包括对国内外劳务输出);六是帮助疏通渠道,支持进城务工经商;七是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运用经济手段,创办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生产经营基地,逐步形成功能社会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的开发服务格局,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向高效益、高层次发展。从今年开始,全区的开发使用率要稳定在75%以上,基础好的地方要达到80%以上,充分发挥军地两用人才在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今后,自治区每年都要给各盟市规定指标,明确任务,实行目标化管理。在做好农村牧区开发使用工作的同时,面对城镇退伍安置的局面,仍要注意做好专业对口安置,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是一项涉及到地方和军队诸多部门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培养和开发使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军分区、人武部是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给同级人民政府当好参谋,定期汇报工作,提出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军分区、人武部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既要把军队的育才情况介绍给地方,又要把地方人才需求信息反馈给部队,力求使育才和用才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税务、商业、农牧业、工商行政、银行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全国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现场经验交流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批转自治区民政厅、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的报告》(内政发〔1986〕11号)以及国家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第七部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6〕16号文件的通知》(民〔1986〕安20号)精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我区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军区司令部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

  武警内蒙古总队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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