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6〕79号 |
成文日期 | 1996-06-0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1996〕79号 |
成文日期 | 1996-06-03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去年以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级财政、金融部门、粮食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区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改善,较好地保证了粮油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消化粮食财务挂帐行动迟缓,不仅占用了大量收购资金,而且加重了粮食企业的利息负担;收购资金分级分部门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粮食企业资金到位差距较大;粮油调销缓慢,资金回笼不理想;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现象仍有发生。只有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国家农业政策的落实和抑制通货膨胀政策的贯彻实施。为此,当前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清理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对于如何搞好清理和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去年按照国务院要求作了明确的安排部署,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地区至今还没有行动起来。因此,必须重申,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和消化粮食政策性挂帐的重大意义,克服暂时困难,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1991年粮食年度末的粮食财务挂帐,要制定逐年消化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对1992年4月以来新增的粮食财务挂帐,要进行认真清理,查清挂帐的性质、数额和原因;用于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帐的资金和各种政策性补贴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期如数到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将1991年粮食年度前粮食财务挂帐消化计划、1992年4月以来新增粮食财务挂帐清理结果以及具体消化措施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二、坚持执行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收购资金责任制。不论是夏、秋季粮油还是跨年度粮油收购的资金筹措,都要实行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有关银行负责根据收购企业的粮油库存和收购进度安排贷款,地方财政负责按规定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及各种粮油政策性补贴的核拨,收购企业负责调销回笼款及筹措其它收购资金。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筹措各自应承担的资金,并做到按时到位。对今年跨年度粮油收购工作中由农业发展银行为财政、收购企业垫付的资金,各地区要分清责任,积极地予以落实,尽快归还。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粮油调销和资金回笼进度。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粮食企业加快粮油调销进度,将收贷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保证收贷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保证粮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和良性循环。各级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要认真执行粮油收购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贷款的完整性、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为前提的管理机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审计、金融等有关部门对粮油收购资金使用情况、粮食企业多头开户清理情况、收购资金专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稽核,并将审计稽核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和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银行各级支行要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管理,凡代理业务量在7000万元以上的旗县,都要按规定配备专人,设立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代理机构,以确保农业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国务院有关粮油收购资金的投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各地均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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