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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6〕96号
成文日期 1996-08-1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1996〕96号
成文日期 1996-08-1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及粮油政策性补贴预算安排意见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6-08-1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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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及粮油政策性补贴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及粮油政策性补贴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我区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截止1995年末,全区粮食财务挂帐近45亿元,其中政策性财务挂帐占了相当比例。巨额的粮食财务挂帐占压了大量信贷资金,使粮食企业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已经影响到我区经济的正常发展。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实行停息的政策,如期实现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制止和消化粮油政策性财务挂帐及粮食政策性补贴预算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证当年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的足额安排和及时到位

  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规定,粮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后,财政部门要相应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政策性业务亏损的补贴,各级财政要按照财政补贴与政策性业务量相匹配的原则,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定向、定额安排,不得留有缺口;在预算执行中,应积极调度资金,保证粮食补贴资金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拖欠。今后,各地要坚决杜绝发生新增政策性财务挂帐,否则,在国家财政部实行扣款措施后,自治区也将相应地对有关的盟市实行扣款,并通过农发行补贴专户拨补给粮食企业。

  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补贴内容包括:粮食销售价格暂未一步到位的地区,仍采取限价、限量供应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大中专在校学生、农村需救助人口基本口粮的差价补贴;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指企业经营周转增值抵补后的不足部分);1979年以前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经清理核实,1992年4月以后新增政策性财务挂帐的利息;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

  二、确保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资金的落实

  各盟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分年度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要求,完成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的任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各地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时限为5年,每年消化20%以上,5年内给予停息。由于我区的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决定全区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的任务总体上要在6年内完成。考虑到各盟市挂帐数额和财力等方面的因素,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盟市的消化期限为:呼盟、兴安盟、哲盟、赤峰市为6年,锡盟、乌盟、伊盟为5年,巴盟、阿盟、乌海市为4年,呼市、包头市为3年(其中从乌盟划入的旗县为5年)。提前完成消化挂帐的盟市所节省的停息款,中央财政不收回;超过5年、在6年内消化的盟市所增加的利息由有关盟市自行负担。

  (二)对自治区核复盟市1991粮食年度末以前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各盟市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层层落实到粮食企业,按专户划转时的实际贷款余额转入“政策性财务挂帐”贷款专户。各盟市也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设立统一的专户,统筹资金,集中消化。

  (三)经清理核实确定的1992年4月至1995年新增政策性财务挂帐,各盟市应视财力情况,结合当年不挂新帐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消化。

  三、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补贴指标。具体要求是:

  1、各盟市财政在年初安排预算时要按照当年粮食企业政策性补贴不挂新帐和按比例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要求,足额安排粮食补贴指标。

  2、各盟市要从当年财政超收部分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后的体制内财力增量中,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

  3、对粮食企业实行“两条线”运行和中央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实行停息政策后,相应地带来政策性粮食补贴减少的部分,各地不得用于平衡预算,要继续安排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

  (二)自治区财政拨补的粮食风险基金及中央、自治区下达的粮食专项补贴款的结余部分。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有政策性财务挂帐粮食企业的粮油提价增收、库存增值和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可用于抵补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

  (四)粮食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利润和财务大检查中查出的粮食企业违纪金额应上交财政的部分,专项返还用于解决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

  (五)挖掘粮食资源优势,做好“粮”字文章,多渠道筹措消化资金。具体包括:

  1、1992~1994年各盟市的定购粮转议价销售实现的差价收入要专项用于抵补政策性财务挂帐;

  2、根据自治区党委的有关决定,我区16.5亿斤定购粮的供应范围是:城镇贫困户、大中专学生、军粮和特需粮。在核定总量,保证供应的基础上,其余部分转议销,增值部分全部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

  3、鉴于我区定购粮占粮食总产比重偏低,为掌握足够的粮源,保证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各产粮区可在现有定购粮任务不变的情况下,视粮食产量增长和消化粮食政策性挂帐任务完成情况,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决策,可适当增加收购一部分投入产出挂钩粮,这部分粮食的收购价可以定购价作基价确定,在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期间实行议价销售,差价收入在剔除合理费用后,专项用于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

  (六)提前完成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任务后,中央财政继续拨付的停息款。

  (七)盟市采取其他措施筹措的资金。

  四、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措施

  (一)为进一步加大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力度,确保分年度按比例消化挂帐任务的完成和争取享受中央的停息政策,在消化粮食财务挂帐期限内,各盟市用于粮食补贴和消化挂帐的资金在1996年的基础上,每年都要有所增加,直至政策性挂帐全部消化完为止。

  (二)为保证财政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包括当年补贴资金、消化挂帐资金及粮食风险基金等),从1996年起要通过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代理行设立的财政拨补款专户下拨。粮食亏损补贴指标已下划旗县管理的地区,可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行决策,根据消化挂帐任务完成情况,将粮食政策性补贴的资金作适当集中,由盟市财政统一拨补。

  (三)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财政部签订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责任书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将相应地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盟市财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盟市制止、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任务和责任。

  (四)除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外,自治区将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消化任务、不发生新增挂帐的盟市给予每年一次的奖励(奖励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下达);对未按规定完成消化粮食财务挂帐任务或当年发生新增政策性挂帐,并影响到全区享受停息政策的盟市,除按中央规定扣减停息基数外,自治区将从财政补贴中直接扣款,用于消化该盟市的政策性财务挂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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