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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1997〕46号
成文日期 1997-06-26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1997〕46号
成文日期 1997-06-2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区中介机构规范经纪人市场行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06-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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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部门《清理整顿全区中介机构规范经纪人市场行为的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清理整顿全区中介机构规范经纪人市场行为的方案

工商局  劳动厅  人事厅  建设厅  科委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类职业介绍、人才交流、岗前培训和房地产交易、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事务所、经纪人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我区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为发展经济和服务于社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区各类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活动还很不规范,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中介机构、经纪人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国家部署和我区实际,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以各类中介机构和各类经纪人为重点,以要素市场为中心,范围是:

  (一)中介机构(含实行企业化经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代理机构,经纪机构,民办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技术贸易机构,拍卖所、交易所和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中以盈利为目的中介组织等。

  (二)经纪人: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或未经注册登记而从事经纪业务的个人和组织;专门从事经纪业务或兼营经纪业务的个人和组织;以及除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旅游等特殊行业外,从事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技术、信息、人才、劳动力、运输、产权、文化、体育等方面经纪业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中介组织中的下列行为:

  1.未经审批登记注册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

  2.不具备规定的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营业执照的;

  3.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混杂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

  4.违反企业登记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清理整顿经纪人中的下列行为:

  1.无经纪资格证书,不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经纪人注册登记手续而从事个体经纪活动的;

  2.专门从事经纪业务和兼营经纪业务的组织,不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的;

  3.已注册登记的公司不具备《经纪人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

  4.从事房地产、技术、信息、民办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和就业前培训、运输、产权、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经纪业务的组织,不具备4名以上持相应项目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和步骤

  此次中介机构、经纪人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从1997年6月15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宣传、摸底调查阶段。从1997年6月15日至1997年7月15日。

  各有关单位要搞好协调,加强领导,组成整顿班子。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创造一个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各地要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让每个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都知道这次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及达到的标准。同时,对当地中介机构、组织和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摸清各类中介组织的数量、分布、经纪范围、隶属关系、主体资格状况,实际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数量,佣金收取情况;督促企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整改、查处阶段。从1997年7月16日始至9月15日。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和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的通知精神及行业部门的规定,详细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实地检查、抽查企业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从1997年9月16日始至10月底。

  首先要全面总结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典型案例并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自治区工商局。有条件的盟市可成立经纪人管理协会,制定本地区经纪人管理年检制度、经纪人市场管理办法等。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整顿中介机构、经纪人市场领导小组

  组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旺其嘎,成员: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刘新贵、自治区劳动厅副厅长布仁、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龚维永、自治区科委副主任林伯和。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检查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整顿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市场的精神,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张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鹏宇、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冯永林、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苏向华、梅林、自治区科委市场办刑学光、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处李敏兼任。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负责清理整顿的日常工作。

  各盟市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组织协调搞好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把此项工作做为1997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工作。

  (二)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整顿清理,应采取企业自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主动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集中清理。

  (三)要严格依法进行,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从事经纪业务的组织,要限期达到规定的

  条件,对未持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或持有经纪资格证书人员数量不够的经纪人公司,必须让其参加培训,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并要达到要求的专职人员数量。核发经纪资格证书,要按照〔1997〕工商市字第1号文件规定的科目进行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自治区决定在包头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设立经纪人员培训班,分别对从事不同专业的经纪人进行培训。各盟市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对当地经纪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当地不具备培训条件的,要组织到条件具备的盟市或临近举办培训班的盟市统一进行培训。

  联系电话:(0471)6934546、6967049

  联 系 人:鹏宇、于立新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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