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279号
成文日期 2005-09-1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279号
成文日期 2005-09-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精神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14 11:42 
分享到: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精神情况、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11个盟市。重点督查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六个盟市。

  二、督查组组成情况及督查地区

  督查组共分5个组,组长分别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第一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主任牙萨宁任组长,负责督查包头市;

  第二组,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旺旺任组长,负责督查阿拉善盟;

  第三组,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关图儒任组长,负责督查乌海市及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第四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宗起任组长,负责督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除外);

  第五组,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曲来运任组长,负责督查赤峰市、呼伦贝尔市。

  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的督查工作,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

  三、督查时间

  2005年9月19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督查全区已公布的149处煤矿的关闭、瓦斯治理及各盟市、旗县(市、区)对《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宣传贯彻情况。

  2005年9月19日至12月底,检查验收停产整顿矿井整改进展情况。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督查或验收报告。

  四、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全区已公布的149处煤矿关闭进展情况和关闭标准情况;

  (二)全区254处停产整顿煤矿证照暂扣情况;

  (三)停产整顿煤矿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

  (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情况;

  (六)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情况。

  五、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认真听取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关闭整顿及瓦斯治理等情况的工作汇报。

  (二)督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重点实地抽查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煤矿工作进展情况,其中,抽查关闭取缔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各不少于10处。

  (三)提出建议,促进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报告,提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各地区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并与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附件: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牙萨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主任

  成员:史美柱、金成、马俊

  第二组:

  组长:王旺旺 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员:杨志强、燕和平、邱元慧

  第三组:

  组长:关图儒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张云峰、乔富和、徐存贵

  第四组:

  组长:王宗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陈 泽、刘志琦、段炳刚

  第五组:

  组长:曲来运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王海金、赵永平、李伟用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