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316号 |
成文日期 | 2005-10-2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民族事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5〕316号 |
成文日期 | 2005-10-24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郝益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迪雅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特古斯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吴团英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院长
成 员:刘 俊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云宗元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满 达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明 锐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布仁巴雅尔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朝 克 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 内蒙古大学副校长
苏雅拉图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古籍“格斯尔”征集研究室副主任
二、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特古斯兼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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