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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保险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07]41号
成文日期 2007-03-0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保险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07]41号
成文日期 2007-03-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社会保险征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0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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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2007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解计划,圆满完成征缴任务。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及时将基金征缴计划和清欠计划提交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要分解落实征缴计划,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财政专户存储和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2007年各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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