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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7]29号
成文日期 2007-03-2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7]29号
成文日期 2007-03-2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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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企业活力,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北方新报》社等10家文化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现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包括:《北方新报》社、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内蒙古力王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赤峰市红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昭君博物院、内蒙古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绿色动力网吧连锁。

  二、《北方新报》社等10家文化单位在自治区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区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影响力。希望自治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牢固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号召我区其他文化产业单位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为繁荣我区的文化产业和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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