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07]29号 |
成文日期 | 2007-03-21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07]29号 |
成文日期 | 2007-03-21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企业活力,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北方新报》社等10家文化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现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包括:《北方新报》社、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内蒙古力王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赤峰市红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昭君博物院、内蒙古响沙湾旅游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绿色动力网吧连锁。
二、《北方新报》社等10家文化单位在自治区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区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影响力。希望自治区首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牢固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号召我区其他文化产业单位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为繁荣我区的文化产业和建设民族文化大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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