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08]7号 |
成文日期 | 2008-02-0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发[2008]7号 |
成文日期 | 2008-02-04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我区测绘工作的实际,认真系统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意见》工作,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测绘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广泛地宣传和报道学习贯彻《意见》的典型事例,宣传测绘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效,为我区的测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完善统一监管机制
要建立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和强化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职责。要尽快完善盟市、旗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形成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着力解决好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贸、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支持和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保障能力
一是要编制好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于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基础测绘2007年至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制度,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基础测绘分步实施、定期更新和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加快我区基础测绘工作步伐。
二是要加快建立自治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区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简称NMGCORS)”。2007年至2009年完成覆盖全区的GPSB、C控制网布测和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建立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满足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是要做好全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制和更新工作。力争到2010年我区1∶1万地形图的覆盖率提高到28%,到2014年完成自治区经济发达和潜在发展地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基础测绘40万平方公里,使自治区1∶1万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33.8%。2014年以后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制进入更新周期,每年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制1131幅,覆盖28275平方公里;每年更新1∶1万比例尺地形图434幅,覆盖10850平方公里。
到2014年基本完成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并形成定期更新机制,年更新率达到20%至30%。
加大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自治区不同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全覆盖,实现经济发达地区、潜在发展地区和重要城市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定期覆盖和动态覆盖。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要构建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完成全区1∶100万、1∶50万、1∶25万、1∶5万、1∶1万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库建设和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工作,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二是要在国家数字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数字城市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测绘技术自动化、测绘成果数字化、测绘服务网络化等测绘信息化建设。尽快启动“数字内蒙古”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程,为实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及时、可靠和安全的基础地理信息。
三是要努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自治区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打破行业垄断、信息封闭、资源分割、服务不畅的局面。对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为避免重复建设,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是要积极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要加快我区基础地理信息的引进和现有测绘档案成果数字化,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完善自治区测绘网站建设,积极稳妥推出自治区公众版的网络电子地图。建设自治区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一是要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整顿和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地图市场的检查,各盟市、旗县也要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要继续巩固地图市场监管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地图市场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对网上地图、电子地图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予以曝光和及时查处。本着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繁荣的原则,积极引导地图出版单位编制贴近人民生活需求、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地图册、影像地图和旅游休闲等各类地图产品,积极开发和推出适用于互联网和手机的电子地图产品,促进我区地图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要加强对测绘单位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测绘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大地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等测绘行业的产品质量及依法施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测绘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区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检验。建立起一整套强制检验、日常检验、重点检验和专项检验相结合的测绘行业质量管理和监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是完善测绘行业标准。要在执行国家各类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在自治区范围内达到标准统一、执行规范。
四是强化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报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年度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其他的测绘项目按年度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成果目录。建立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公示制度和测绘成果定期公布制。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测绘成果管理意识,地理信息的获取使用、审核和发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把“依法治测”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做好《测绘法》和《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拟定工作,健全有关测绘市场管理、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获取和使用管理、测量标志建设保护和管理、地图编制与销售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我区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测绘装备水平和质量
一是要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测量标志是国家利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起来的为测绘服务的重要的公共设施之一。各级政府要尽快完成测量标志的普查、归档、建库、土地确权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测量标志保护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测绘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入、行业和部门及企业投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测绘投入机制。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对高新测绘仪器和装备投入,列为测绘资质审查、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促进我区测绘行业装备水平和测绘质量的提高。
七、提高测绘队伍素质,推进科技创新
一是要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高等教育、函授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我区测绘人才。运用项目引进、人才招聘等方式,充实测绘专业人才,大力抓好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充分发挥测绘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效组织好全区测绘行业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等活动,不断提高测绘行业队伍素质。
二是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测绘科研项目,培养有创新技术能力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验部门、研究部门参与测绘科研工作,形成需求、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科技决策、管理、投入等机制,坚持走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相结合之路,推进测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有效利用。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地理信息产业正在兴起,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全面提高测绘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保障能力,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国家测绘和区域测绘、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以及军地测绘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展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改建或扩建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基本网,加快形成覆盖全部国土、陆海统一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大力提高基础航空摄影能力和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能力,实现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陆地国土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的动态覆盖。到2010年,全面完成陆地国土1∶5万地形图测绘;科学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更新周期,基本完成1∶1万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城镇地区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加快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基础测绘、海岛(礁)测绘和极地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五)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特色,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迫切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国家信息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提高利用效率。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七)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建设全国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测绘产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八)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尽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尽快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增强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修订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制定涉密地理信息使用管理办法。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九)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研基地、科技文献资源以及科技服务网络等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完善测绘科技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测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有关企业在测绘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格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我国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测绘领域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断提高我国测绘的国际地位。
(十一)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国内外卫星资源的基础上,加快自主研制发射满足测绘需求的应用卫星,加强卫星应用系统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全国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十二)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
(十三)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海洋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推进测绘档案管理信息化。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修订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
(十五)加强地图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十六)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十七)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十八)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强对边远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的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继续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测绘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以测绘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大力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对野外测绘队伍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测绘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教育广大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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