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0]219号 |
成文日期 | 2010-11-1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0]219号 |
成文日期 | 2010-11-16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9月9日至9月28日,对全区12个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以检查监测地块档案、督促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为重点,采取内业查阅资料、外业抽查重点地块的方式进行,共查阅101个旗县(市、区)档案4290卷(军事用地图斑除外),并对其中33个旗县(市、区)208个地块进行了实地核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6月15日,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101个旗县(市、区)全面完成了5852个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定性和各项数据汇总上报以及档案整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了同步调查处理和整改。
(一)自查工作情况。
经查,全区5852个疑似图斑涉及4323个地块,涉地面积508681.2亩,其中,合法新增建设用地1351宗、涉地145581.11亩,违法新增建设用地281宗、涉地24453.21亩,实地伪变化2658宗、涉地332659.1亩,军用土地33宗、涉地5987.78亩。
违法用地宗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7.22%、14.38%和6.75%。
自治区以上重点项目违法用地51宗,面积10010.93亩,其中耕地403.45亩,分别占违法用地宗地数、面积和耕地面积的18.15%、40.94%和26.42%。
(二)查处整改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区281件违法用地已全部立案,立案率100%;结案244件,结案率86%。其中,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结案率100%,呼和浩特市结案91.7%,包头市结案率54.05%,赤峰市结案率85%,锡林郭勒盟结案率90.91%,乌海市结案率90.9%。
违法案件查处中,全区共收缴罚没款10251.65万元,拆除违法建筑35.65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365.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104.29亩;落实党纪政纪处分50人;落实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3件;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二、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还与所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力推进。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作为中心工作,集中各业务部门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开展各项核查、定性、查处和整改工作。各盟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所辖旗县(市、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强力推进。鄂尔多斯市实行了局领导包干旗县(市、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分管局长亲自带队赴辖区所有旗县(市、区),分阶段开展督查工作;满洲里市局领导亲自参与案卷档案的整理;巴彦淖尔市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QQ群,及时解决旗县(区)工作中的难题。
(三)部门间协作配合,构建共同责任机制。
在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各地区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还制定了《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土地监管责任;出台《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根治种房现象。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赤峰市松山区政府牵头,城管、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对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拆除。此外,大部分盟市在加大国土部门动态巡查力度的基础上,聘请了土地执法监督员、信息员,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测地块档案亟需进一步规范。
监测地块档案是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督查中发现,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档案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图斑登记卡填写存在时间、内容上的逻辑错误;二是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没有及时更新,地块位置没有在相关图件上标注,不符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要求;三是缺少图斑定性的支持性文件;四是违法用地查处案卷缺少必要的程序和归档文件,使用法律文本不统一,部分案件责任人未提出处分建议或提出建议处分的方式及主体不正确。
(二)违法案件查处难度大、到位率不高。
目前全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结案率仅为86%,主要原因是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移民工程违法用地查处难以到位。这类案件因其项目性质和违法主体身份的特殊性,普遍存在调查难、查处难、落实难、追责难、补办手续难的问题。督查中发现,各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对违法案件查处偏轻,只处理事、不处理人,或者以副罚代替主罚;二是应移送公安机关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因对方受理程序复杂,难以移送移交出去,致使违法用地案件无法结案;三是违法主体不配合调查,在认定相关责任时相互推诿,有的地区甚至将违法责任片面地落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头上,对违法主体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三)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问题比较突出。
在城镇周边以种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名义,进行永久性餐饮、住宿、经营性仓储、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厅等非农业建设现象比较突出,且大有蔓延之势。同时,督查中发现个别地区存在区域性违法用地苗头,如赤峰市超低品位铁矿无序开发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大规模建煤场等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四)工作所需经费、人员、装备保障不足。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在经费、人员、装备上给予保障。督查中发现,除个别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了专项经费外,大多数盟市、旗县存在经费、人员、装备保障不足问题。有的地区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老化,有的甚至连基本的计算机设备都未配置。执法监察人员力量明显不足,既精通业务又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在岗人员所占比例极低,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稳定性差,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五)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进展缓慢。
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无论是监测时段内还是监测前,都要求依法对事对人查处到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应当依法定程序补办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据统计,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共发现违法用地826宗(包括监测时段前545宗),面积171720.59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23239.24亩、耕地29122.25亩、未利用地46390.1亩。截至8月31日,仅有182宗违法用地补办了用地手续,占拟补办用地手续的23%。
四、整改意见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所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逐条落实,切实整改到位,确保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一)补充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卡、表、图及相关文件资料相互印证。
各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尽快组织开展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检查工作,要特别注意开工和审批时间、现状地类、土地面积、规划用途等元素逻辑关系的协调一致,需要相关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要真实有效、齐全完整。
(二)进一步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整改。
对各地发现的违法用地,无论是监测时段内的,还是监测时段前后的,都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和“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原则,做到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四到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要及时组织拆除复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到位后,抓紧补办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严格实施问责。
(三)疏堵结合,减少新违法用地案件的发生。
各级政府领导要切实树立依法管地、批地和用地意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土地监管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提前介入,加快审批,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同时要加大动态巡查力度,落实动态巡查责任,提高动态巡查频度,做到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违法案件查处中要从严从重,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真正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
(四)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尽快对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各地区要加快国土资源机制体制创新,加强部门联动,逐步推广国土公安试点成果,整合执法监察力量,提高工作效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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