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2〕74号 |
成文日期 | 2012-07-02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2〕74号 |
成文日期 | 2012-07-02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全区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2011年)活动成果,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形成全社会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21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年主题活动)。为确保服务年主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引导、重点扶持、优化环境、完善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以推进“3610行动计划”(深入实施3项示范工程、落实完善6项政策措施、切实办好10件实事)为抓手,把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与完善服务结合起来,把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与整合引导社会优质服务资源结合起来,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集群化发展,为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实现富民强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形成全社会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实现中小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全社会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科学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支撑点。
三、活动内容
服务年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实施“3610行动计划”。
(一)深入实施3项示范工程。
1.深入实施千户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实施“双百亿工程”和“千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区重点扶持的60个非资源型产业集群,整合优势资源,重点扶持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成为“小巨人”企业,引领和带动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活力。
2.深入实施以创业带就业工程。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边境旗县(市、区)、自治区扶贫点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国家、自治区已明确的政策基础上,出台更优惠、更具体、更有效的扶持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重要作用,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各地区建设小企业孵化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创办小企业“园中园”,努力解决小微企业入园难的问题。引导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构建良好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主动让渡产业链条有关环节给小微企业,实现互利双赢。2012年力争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
3.深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程。重点支持500户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企业的企业。
(二)落实完善6项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融资服务、财税扶持、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创业扶持等6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重点贯彻落实好2011年以来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已出台的财税、金融政策落实到位,尽早发挥政策效应。
1.融资服务政策。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内蒙古银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
2.财税扶持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扩大到6万元。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中小企业减收相关税种,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切实加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引导、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对中小微企业的有效支持,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农牧业厅、商务厅、金融办、科技厅、内蒙古国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降低准入门槛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82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内环发〔2009〕17号)的有关精神,降低工商准入门槛,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实施土地倾斜政策。
(降低工商准入门槛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简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实施土地倾斜政策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4.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引导和支持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一支稳定的具有开放性的专业化、规模化、高效率的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
(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5.强化政府服务功能。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负责落实)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工商联配合落实)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3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规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我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对企业给予定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招用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人数给予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所需资金从各级人民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小企业局配合落实)
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内蒙古调查总队、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质监局配合落实)
6.创业扶持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
(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切实办好10件实事。
在服务年主题活动期间,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要协调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针对中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因素和突出困难,办好10件实事:
1.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分类统计体系和监测分析、信息管理发布制度,为宏观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
2.扶持建设一批小微型企业创业基地,2012年力争扶持创办2万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
3.在30个旗县(市、区,下同)开展送金融服务进旗县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力争完成对接项目800个、协议贷款80亿元、到位资金30亿元以上。
4.为200家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免费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为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为40户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免税政策扶持,推动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之间实现良性合作。
5.建设并启动运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枢纽”平台,支持12个盟市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支持30个旗县及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6.启动内蒙古中小企业电视频道(内蒙古广电网络资讯传播有限公司62电视频道),开通内蒙古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创办《内蒙古中小企业》期刊,利用“一频一刊一网”扩大中小企业宣传,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
7.成立中小企业维权中心,开通中小企业维权和投诉热线电话,开展中小企业维权月活动,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8.为10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中的300户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资金扶持,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
9.为1000户小微企业免费建设网站、免费发布信息;为10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应用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10.组织中小企业赴珠江三角洲开展一次大型招商活动,联合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开展“浙商内蒙古行”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围绕非资源型产业,重点培育10个自治区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负责落实)
四、活动步骤
服务年主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至6月)。
召开全区中小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电视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各盟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中小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1月)。
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好“3610”行动计划。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地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由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重视和发挥全区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建立促进政策落实和加强服务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纵向三级联动与横向多部门协作联动相结合的支持合力,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
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辟中小企业宣传栏,对涉及中小企业法定审批、收费、检查标准以及扶持政策、服务措施等进行公示。继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编印并向中小企业免费发放《中小企业政策100问》、《中小企业服务指南》。加大对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调研。
建立中小企业干部联系中小企业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手材料。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调研,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税赋重、隐形负担多等问题,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四)强化检查督查。
依法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或刁难企业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中小企业重点工作的目标考核,对“3610行动计划”进行层层量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
(五)强化服务意识。
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中小企业办事难、融资难、服务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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