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3〕34号 |
成文日期 | 2013-04-1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13〕34号 |
成文日期 | 2013-04-19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3年,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九届五次全委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2013年1号文件精神,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巩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做好放活文章,创新体制机制,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较大突破,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2013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化四项主体改革,创新农村牧区发展体制机制
继续完善苏木乡镇功能,理顺事权关系,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苏木乡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巩固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牧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双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提标政策;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中小学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以“乡财县管”为重点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县乡财政管理水平;督促落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制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林地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二、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着力扩大嘎查村覆盖面和村民受益面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相结合,完善滚动项目库制度,提高项目的规划性和前瞻性。加大自治区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引导调动盟市、旗县和农牧民的积极性,积极整合其他村级建设资金,巩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全区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重点推进旗县进退机制,扩大重点推进旗县范围。加大盟市级统筹力度,开展重点推进盟市建设。持续提高嘎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嘎查村覆盖率,使更多群众受益。继续实施一事一议先进嘎查村奖励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全面落实惠民补贴政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3〕10号)精神,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机制,建立发放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的对接和联网核查,确保补贴对象生存信息真实准确,做实资金发放基础工作。引导金融部门改善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环境,提高代理银行为民服务水平。在全面实现汉语短信告知业务的基础上,开展“一卡通”蒙文短信平台建设。
四、继续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切实优化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考核验收工作。开展清理锁定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回头看”工作,组织做好检查验收,督促旗县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基层政权和组织机构建设债务化解任务,启动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化解工作。
五、适时启动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促进高中教育健康稳定发展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清理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工作的相关部署,积极申请纳入国家试点范围,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清理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启动普通高中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建立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盟市、旗县积极开展化债工作。深化高中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制止高中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
六、稳妥推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负担
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尽快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2013年完成司法系统的监狱、劳教(戒毒)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以及其他国有农牧场医疗卫生、教育、公安等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工作,并对先行改革地区已剥离的有关办社会职能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的稳定的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国有农牧场改革的支持力度,使其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逐步实现国有农牧场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深入推进苏木乡镇财政机构建设工作,构建财政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平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号)要求,全面完成财政所重建工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实施办法》,指导各地按照基础设施、业务工作、信息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开展财政所建设。充实苏木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做好工作人员考录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切实提高苏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政策水平。
八、启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并适时启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积极申请纳入国家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范围。结合自治区实际,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牧区要素市场体系,构建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按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完善政策”的原则,选择部分旗县开展试点,探索机制,积累经验。
九、完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充分发挥联系村的窗口作用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既是关注“三农三牧”、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比照国家的做法,结合扶贫联系旗县工作,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选择确定一个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联系村,并抓好相关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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