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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3〕58号
成文日期 2013-04-0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3〕58号
成文日期 2013-04-0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3年区域合作重点推进事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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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区域合作重点推进事项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推动2013年区域合作重点推进事项落到实处。年度进展情况请于2014年1月底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区域合作重点推进事项及分工方案

 

  为落实我区与国内部分省(区、市)签署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我区区域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泛领域发展,现就我区2013年区域合作重点推进事项及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础设施合作

  铁路:与北京共同推进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客运专线,通辽、赤峰至京沈客运专线连接线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入运行。协调河北省共同加快呼和浩特—张家口货运、客运铁路项目,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张家口宣化区铁路项目、多伦—丰宁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与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推进既有铁路增建复线建设,完善铁路运输专线网络。(自治区铁路办负责,呼铁局配合)

  公路:围绕自治区提出的2013年30条出区通道全部建成通车的规划目标,加强与毗邻省(区、市)的公路通道建设,确保年内打通剩余的7条高速公路出区通道和8条一级公路出区通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能源合作

  与湖北省共同争取国家加强煤炭铁路运力,确保实现2015年我区与湖北省煤炭贸易量达到2000万吨的目标。加快推动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力争外送京津唐地区的上都至承德第三回500千伏输电线路和托克托电厂五期工程开工建设。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力争2015年以前克什克腾旗—北京40亿立方米煤制气管道项目投产,开工建设陕京四线300亿立方米天然气管道和鄂尔多斯—京津冀160亿立方米煤制气管道。(自治区能源开发局负责)

  三、产业合作

  继续跟踪落实呼和浩特和乌兰浩特内蒙古浙商产业园、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天津鑫茂集宁皮件产业园建设,链式引进发达地区先进产业。不断完善和深化省区间的交流合作机制,适时赴区外组织开展项目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引进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宣传。加强与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及其他省(区、市)的高技术产业合作,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利用区外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开拓市场空间,提升核心竞争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商贸物流合作

  积极落实《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章程》,着力消除区域间甩挂运输政策壁垒,促进环渤海湾陆海联运和陆陆联运无缝衔接,畅通区域物流运输通道。利用环渤海城市市长联席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天津—内蒙古港口物流园区建设,推进无水港合作。继续在北京市办好“内蒙古商品大集”活动,借助活动平台推动我区企业及产品与北京市各大卖场直接链接,扩大我区优质产品销路。(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教育科技合作

  加强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湖北省教育部门的沟通对接,落实协议中各地扩大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对我区招生规模的内容。推进落实与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的协议,加强在产、学、研、用以及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争取教育部同意为我区单独划拨招生计划,定向培养人才。依托自治区“草原英才”计划,将区域合作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多渠道引进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和高端人才。加强基础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生互派、教师交流任教、学校共建等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十二五”时期重点打造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市分校、北师大集宁附属中学等一批省市共建学校,建立起能够推动自治区中小学特色化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利用各类科技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发达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科研机构与我区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设立研发机构。(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旅游合作

  继续深化《环渤海及北京周边九省(区、市)联合开发推广专项旅游产品战略协议》和《区域旅游合作太原宣言》,加强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行业间的沟通联系,探索打造跨区域旅游黄金线路和旅游绿色通道。利用内蒙古·香港经贸活动周的影响和经验,探索开展台湾、澳门旅游推介和旅游合作,打造内蒙古旅游品牌和形象。(自治区旅游局负责)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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