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5〕267号 |
成文日期 | 2015-12-06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5〕267号 |
成文日期 | 2015-12-06 |
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巴林左旗琥珀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范围内发布禁建令的请示》(赤政发〔2015〕7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禁止在巴林左旗琥珀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请你市予以通告。
专此批复。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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