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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15〕107号
成文日期 2015-12-1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15〕107号
成文日期 2015-12-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5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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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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