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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7〕78号
成文日期 2017-04-2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7〕78号
成文日期 2017-04-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日期:2017-04-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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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内工商发〔2017〕5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的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docx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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